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男,1986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2016年12月,因犯窝藏罪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止。2016年12月27日,张某到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一家四口,父母都是农民,社会关系并不复杂。张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盲目追求哥们义气且不计后果,最终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张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及时为其确立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工作人员、所在村委会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针对张某这种“盲目义气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张某适合个案教育,重点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以及改变其社会行为、提高鉴别是非能力为主,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张某进行综合分析后,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共分三步走,第一阶段完成初始的法治教育;第二阶段达到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第三阶段在守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入矫时,司法局工作人向张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通知书》,发放了《社区矫正人员须知》,进行了入矫谈话并做笔录,同时强调在矫期间应每周电话汇报、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管理制度,并与张某的妻子签定了《联合帮教协议书》。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刚刚入矫初期,张某确定为严格管理,重点使其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养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习惯。入矫中期调整为普通管理,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使其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通过管理教育,张其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在以后的日子里,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小组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真实掌握张某的行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张某佩戴了电子定位腕带,每日查看张某的活动轨迹,实现对张某的全方位实时监管。 (六)走访核实情况。 严格落实每月的走访排查制度,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张某的实际情况,通过与他妻子谈话,掌握其家庭氛围和家庭教育的效果,经其妻子介绍,张某确实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对家庭的影响,决定一定要好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同时张某的父母也表示,一定会配合司法所的工作,经常提醒和教育张某好好改造。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司法所在加强对张某管理教育的同时,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协助管理,特别是发挥社区矫正村居工作站作用,随时掌握张某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当场进行教育。此外,社区矫正村居工作站人员还定期到张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在此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定期向张某发放一些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之余探讨一些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张某的法律水平和守法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2018年12月22日,张某已经成功解除矫正,在矫正期间,张某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目前,张某有了自己的生意,有时也会让大家帮忙推销产品或者寻找买家。张某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诚实守信经营,多为家庭、社会做贡献。
【小结(或反思)】
通过案例我们注意到,有时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不完全是严肃的一面,还存在着社区矫正工作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一面。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全方位依法监督的同时,因人而异的实施个案教育和人文关怀,有时能够起到更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