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30日,被鉴定人李某某因车祸致伤头部,送深医院治疗,现委托对李某某的伤残程度及后续治疗费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3月31日至6月14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因“车祸致头部受伤1小时”送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号XXXXXX),查体:患者昏睡,能唤醒,枕部可见头皮血肿,青紫肿胀明显,右侧乳突区青紫,右外耳道可见血污,双侧肢体肌张力、肌力正常。神经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治疗经过:于2018年3月31日在手术室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右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清除+骨瓣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呼吸机辅助呼吸、营养神经、脏器保护等对症治疗。据2018年11月6日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补充说明记载:患者因车祸致“部分牙齿缺失”漏写,特此补充,右上第1牙和左上第1、2、3牙缺失。 出院诊断: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右颞部硬膜下薄层积血,左侧额叶及双侧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乳突及颞骨骨折,颅内积气,脑脊液耳漏,枕骨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粤鉴协[2014]12号)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李某某神清,对答切题,自述偶有头晕不适。头颅五官端正,右枕部头皮见14cm愈合手术切痕,能理解日常词汇并执行,定向力及计算力正常,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口腔右上第1牙和左上第1、2、3牙均缺失。 3. 阅深影像学资料 1、2018年3月31日CT片(片号XXXXXX)示:右侧颞骨乳突部粉碎性骨折,并气颅及右侧硬膜下(或外)少量出血,左侧额叶、颞叶挫裂伤(灶性出血)。额部软组织肿胀。 2、2018年4月1日CT片(片号XXXXXX)示:右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术后复查,右侧枕部血肿明显减少,仍可见少量血液密度影,局部见气体密度影,相邻颅骨呈术后改变。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较前增多。左侧额叶及双侧颞叶脑挫裂伤较前增多。右侧颞骨骨折累及乳突,伴乳突积血,颅内少气积气。蝶窦积液,提示颅底骨折。 3、2018年10月8日CT片(片号XXXXXX)示:右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术后复查,相邻颅骨呈术后改变。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完全吸收。左侧额叶脑挫伤病灶基本吸收,原病灶局部软化(左侧额叶见斑片状低密度灶);原双侧颞叶脑挫裂伤病灶完全吸收。左侧颞骨骨折累及乳突,原乳突积血基本吸收;蝶窦积液基本吸收。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广东永恒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某2018年3月30日因车祸致伤头部,其提供的医院病历资料符合鉴定要求,与影像片及临床检查体征相互吻合,证明右枕部硬膜外血肿,右颞部硬膜下薄层积血,左侧额叶及双侧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乳突及颞骨骨折,颅内积气,脑脊液耳漏,枕骨骨折,右上第1牙和左上第1、2、3牙缺失诊断成立,并与此次车祸构成关联性,属于完全作用。 被鉴定人李某某入院后行右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清除+骨瓣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呼吸机辅助呼吸、营养神经、脏器保护等对症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遗留偶有头晕不适,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 8)条款规定,李田头部损伤评定为拾级伤残。 被鉴定人李某某目前口腔右上第1牙和左上第1、2、3牙均缺失(共计4颗),需行牙齿修复。按照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粤鉴协[2014]12号)附件3之4.2.6条款及附表“必然发生的部分治疗项目和措施的费用标准”之规定,参考深圳本地区医疗价格,安装义齿费用为1500元/颗,每次费用为人民币陆仟元。十年更换一次,至76岁共五次,安装义齿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因此,李某某后续治疗费为人民币叁万元。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李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李某某后续治疗费为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