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角色转换法对新收治戒毒人员张某开展教育戒治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中,对新收治戒毒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一直是对强戒人员开展管理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新收治戒毒人员的情绪情感体验的特殊性,对于生活环境的突然变化和自身角色的突然转变存在焦虑和抵触情绪。因此,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就显得尤为重要。 戒毒人员张某,27岁,首次入所,吸食冰毒,入所后情绪低落,不愿与警察沟通交流,家中有一子,现由父母照顾。在与该员进行首次个别谈话的过程当中,该员表现得情绪起伏波动较大,对于自身作为一名戒毒人员的身份没有正确的认知,无法接受,表现为谈话中防御性较强,管理警察多次与其谈话效果均不明显。

【案例基本情况】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到张某在心理上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因为环境的突然转变带来的焦虑迷茫;二是因为自身角色的突然转变引发的适应困难;三是由于戒断症状带来的躯体和情绪不适。而针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技能技巧。传统的采用单一角色开开展个别教育活动的方法对于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通过文献研究,结合个案实践经验,采用了以亨利·明茨伯格的管理者角色理论为基础的角色转换方法,对戒毒人员张某制定教育计划。 首先,充分了解个案信息,确定有效干预思路: 其一,分析个别教育对象个性特点和现实矛盾:首先,该名戒毒人员的行为表现体现出了紧张焦虑的心态。其次,该名戒毒人员有可能在吸食新型毒品的作用下情绪自控性下降。第三,该名戒毒人员对于现实生活缺缺乏正确的认知,因而没有主动适应的动机。 其二,明确教育目的:一是与该员建立信任关系,促进戒毒人员接纳场所环境。二是通过谈话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消除顾虑,改变原有的错误观念。三是引导戒毒人员转变角色,积极适应。为接下来戒毒生活提供心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其三,拟定谈话角色并分配任务:初识阶段——支持者,主要任务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营造谈话环境;改善阶段——引导者,主要任务是消除顾虑,改变原有错误观念;规范阶段——管理者,主要任务是引导戒毒人员转变角色,积极适应。 其次,发挥角色的最大价值,实现最佳干预效果: 其一,初识阶段——支持者:在此阶段,警察的主要任务是获得戒毒人员的信任,尽可能了解戒毒人员当前的思想情况和内在的思想负担。因此,在此阶段警察应承担的角色是支持者。在个别谈话中的所谓支持者就是支撑正确信念,供应戒治资讯,给戒毒人员提出赞同的人。 第一步就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建立良好的管教民警和戒毒人员间的信任关系,在此过程中可通过“自报家门”的方式提高戒毒人员对民警的信任度。其次,就是要营造和谐的谈话氛围。在此过程中可适当运用友好的肢体语言,鼓励戒毒人员表达。最后,谈话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尊重是沟通、交流的前提,尊重是信任的基础。因此在开展个别谈话时我们应摒弃原有观念摘掉有色眼镜,平等对待、坦诚交流,只有这样我们的个别谈话才会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在本案例中,戒毒人员张某对于警察在谈话中所表现的信任、善意和尊重表现出了较为放松的状态,原有的紧张焦虑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第二步就是提供相关的戒治资讯。由于大多数新入所的戒毒人员对于场所的认知较少,信息匮乏,对场所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因此,为戒毒人员提供相应的戒治资讯能够帮助戒毒人员快速了解戒治环境,改变错误认知。作为支持者,提供的资讯必须是真实客观的,积极向上的。谈话中,警察就管理教育的理念、相关法治政策、成功的戒治案例等等为戒毒人员张某进行了介绍。在获得了对等的信息之后,该员能够主动参与理性思考,关注当下情境。 最后一步就是提供赞同和鼓励。如果作为管理者,警察在谈话的过程中也许更多地采用执法语言,但作为支持者就需要更多采用教育语言。而教育语言更多倾向于以文化人、循序渐进,注重教育目的,因此需要管理警察适时对戒毒人员所表达的正确的观点和态度提供相应的赞同和鼓励。在此过程中,警察要善于发现戒毒人员哪怕是最微小的长处,在对其教育时可以先表扬该员的某个客观存在的优点,扬抑结合常能使其心理获得平衡。在谈话中,警察发现张某的语言组织能力较好,父母对其较为信任,个人对孩子的情况较为关心。因此,警察从该员对于母亲角色的认知、父母对其的期待以及该员语言表达特长等方面给予肯定。该员表现出自信心提升,产生努力克服困难的动机。 其二,改善阶段——引导者 在强戒场所中,由于强戒人员本身的生活经历和价值观的异常,在个别谈话中,在建立信任的基础上就需要警察充当引导者的角色。在此过程中,引导者在教育矫治中就格外注重个别谈话的三种性质:矫治性、针对性和互动性。 矫治性:从个别谈话的共性来讲就是教育、挽救戒毒人员,这一过程包括行为、思想和心理等各个方面的转变,个别谈话必然以此为第一要义。在此阶段,警察可以通过了解戒毒人员对于毒品的认知,包括其危害性、违法性两个方面。经了解,该员对于吸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新型毒品没有成瘾性,不足以导致致命性的危害。并且对于其违法性质的认识有一定偏差,认为吸食新型毒品虽然是违法的,但自己并非长期吸食、尚未成瘾,不应接受处罚。警察针对以上两个问题采取新型毒品产生危害作用的机制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采用法律条文释义进行违法性认知纠正。 针对性:从个别谈话的个体差异性来讲,因戒毒人员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尤其是人格特性和戒断反应的差异,针对他们所进行的个别谈话应采取的方式、方法以及谈话内容等方面都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案例中,戒毒人员张某从小生活条件优越,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并因为此形成溺爱的教养方式。该员个性上自高自大,目中无人,自我中心。主要体现在该员在谈话中过多阐述自己曾经的“辉煌经历”,讲起来滔滔不绝。对此警察需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将其所谓成就的归因方式进行纠正,引导其正确认识自我。该员的个性心理问题不能企图在一次个别教育中完全纠正,在此时可以做好记录,以便今后开展教育的过程中有意识改变。 互动性:在教育矫治中个别谈话是一种民警与戒毒人员以语言交流为主,以仪表特征、表情特征为辅的活动,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看是一种交互影响的过程。因此,在改善阶段,引导戒毒人员改正错误观念和习惯就需要警察始终明确作为引导者的角色所带来的任务的不同。在此阶段警察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在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帮助戒毒人员从思想上认同戒治方法和管理制度,从而使戒毒人员转变行为模式。在本案例中,戒毒人员张某开始关注今后在戒毒所内的生活和行为模式,主动要求了解场所管理制度。此时,警察就需要有意识地引导戒毒人员对管理制度产生认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其三,规范阶段——管理者 在强戒场所中的管理者更多地倾向于决策者角色。在这样的角色下,警察在个别谈话中就需要更多地使用执法语言,而执法语言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语言标准凝练,内容合法合规,同时注重语气坚定威严和表情严肃认真。这样的谈话情境下,戒毒人员更容易表现得服从和敬畏。因为在此过程中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行为规范、塑造身份意识。谈话中要注意观察戒毒人员的行为表现,主要体现为对规则的认同程度和对角色转变的适应强度。基于管理者角色的谈话更加有利于戒毒场所的日常管理教育,营造规范的戒治氛围,为今后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制度基础。在本案例中,张某已经对于强戒生活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知,此时就需要采用管理者的角色充分教育该员树立身份意识。此时,警察可以再次强调自己的身份,阐明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行为准则和一日生活规范。此时,张某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自己的身份,会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适应环境。 再次,不断反思干预情况,确保教育有序推进。 在个别教育之后,警察需要对谈话过程进行总结复盘,这一过程不仅有利于个案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切实提升个案教育效果,而且对于戒毒人员的共性问题分析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复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谈话内容进行梳理,确保谈话内容与入所登记信息相互印证,同时,也是发现矛盾点的重要佐证。其次,要对谈话过程中戒毒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了解戒毒人员的真实思想情况和个性特点,为今后开展教育提供依据。最后,要对谈话过程中自身采取的方式方法进行总结分析,查找谈话中的漏洞和不足,为今后开展谈话奠定技能基础。 在本案例中,针对戒毒人员张某的个别教育通过角色的转换,使其情感接受度大大提升。循序渐进的过程,符合个人情感体验的递进过程,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同时,警察了解到该员的个性上有些桀骜不驯,在今后的戒治中,将注意正面引导,同时关注其人际关系情况并进一步指导改戒毒人员进行改善。

【案例思考】

一是此方法针对性较强,普适性较弱。主要是针对新收治的戒毒人员,对于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矛盾纠纷解决类的个别谈话并不能完全适用。 二是此方法在角色转变上需要把握恰当的时机,运用不当适得其反。日常的角色转换在谈话过程中极易被发觉,而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就特别需要掌握时机,根据强戒人员的表现和反馈循序渐进,不能强行进行转换,否则会导致信任崩塌,谈话过程无功而返。 三是在内容上,引导者不仅仅是引导有利于戒治的基本行为模式,更应在以人为本的戒治理念下,关注戒毒人员健康人格的养成。在此过程中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其心理特质和人格缺陷。在长期的管理中,笔者认为,大多数戒毒人员在人格养成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将会影响到该强戒人员今后的戒毒生活。甚至会为其带来一定困扰。因此,引导者需要在个别谈话中敏锐地捕捉到戒毒人员的部分人格缺陷,并对此进行方向性的引导。必要时,对其心理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记录和反馈,以为今后的戒治做好铺垫。 四是在谈话中,提供赞同和鼓励是帮助戒毒人员树立信心和自我认同的关键。在戒毒场所,戒毒人员的自我认同在陌生环境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帮助其获得新的适应动机,营造积极乐观的心理情境,然而,这一点在注重身份意识的监管场所中常常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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