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熊某某,男,1992年4月生,江苏人,小学文化。2016年10月9日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熊某入监后,监规意识淡薄,改造意识差,脾气暴躁,经常与他犯发生争执,对民警抵触情绪明显,因与他犯打架、对抗民警管教被多次从严管控,具有较高行凶危险,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熊某家住农村,父母长期不和,其母亲性格强势、行为冲动,曾经发生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往自己身上泼汽油点燃实施自杀的极端行为,对熊某影响较大,在其内心投下了暴力、极端的阴影。父母离异后,熊某判给了父亲,父亲长期外出打工,对其基本放弃教育管束。14岁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长期无业、混迹社会,逐渐形成冲动、暴躁、冷漠、敏感、偏执的不良性格。 (二)入监改造表现 熊某入监后明显不能适应监狱生活,规范意识差,经常违反监规纪律,不善与人交流,人际关系紧张,排斥民警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易冲动,遇到不顺心的事,经常诉诸于暴力方法解决。2017年4月至8月间,因生产、生活琐事与他犯发生打架六次,民警多次教育,无明显改观,后因抗拒劳动、对抗管教调入从严管控监区改造。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熊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事物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正确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对犯罪没有愧疚感。 2、家庭亲情缺失,责任感缺乏。熊某自小缺乏家庭的关爱,逐渐形成了冷漠、自私、偏执的性格,认为自己走到今天完全是父母的错,人际关系紧张,对他人不关心,对自己不负责,存在破罐子破摔心理。 3、恶习深易冲动,规范意识差。熊某混迹社会多年,自由散漫,江湖习气重,逆反心理强,入监后不能适应监规纪律的约束,不愿参加劳动,对民警教育管理存在很深的误解和偏见,抵触情绪强烈。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养成规矩意识,促其尊重敬畏法律,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适应改造环境,遵守监规纪律。 2、学会情绪管理,促其学会遇事如何寻求正确的解决路径。 3、培育正确的人际观,学会与监区民警及其他罪犯进行正常的交流沟通,消除对民警的抵触情绪,认可接受民警的管理教育。 4、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改造观,学会换位思考,积极改造自我、懂得感恩,学会担当。 (五)矫正措施 1、占领“制高点”,强化规矩意识。熊某初到管控监区,表现依旧散漫,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模式。监区迅即对其进行行为矫正,控制其活动空间,压缩其户外活动时间,所有行动必须获得民警的许可方能进行。严格的管理让熊某感受到了法治的张力,感受到了监狱规章的威严,加之内心对适度自由活动的渴求,熊某能接受管控现实,按照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2、找准“切入点”,消除戒备心理。熊某对民警教育管理存在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监狱专门安排熊某同地域的民警操家乡口音,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并对熊某改造上、生活上予以关心,逐步消除其戒备心理,改变原来不愿与人交流,自我封闭的状态,逐渐愿意和民警进行交流谈心,向民警坦露自己的心思。 3、捕捉“闪光点”,建立信任关系。在详细分析、研判熊某成长经历和犯罪过程中,民警发现熊某虽然存在偏执、自私心理,但十分好面子,在同犯面前尤为突出。民警仔细观察熊某日常表现,发现其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十分认真,动作标准,民警在训练指导和讲评教育时,重点表扬熊某训练表现,并安排其作标准示范。熊某训练变得更加认真、卖力,主动提出如何加强训练的合理化建议,在与民警互动过程中,逐渐建立了信任关系,对民警的教育管理不再一味抗拒。 4、利用“疼痛点”,消融心理坚冰。针对熊某从小缺少家庭温暖,流浪社会缺乏规范管束形成的浪子心态,民警在生活上关心的同时,积极与其家人联系,及时安排其母亲来监会见。一开始熊某拒绝会见,后经民警多次教育,同意见其母亲,母子紧张的关系有所缓解。2017年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母亲流泪向熊某道歉,承认对他关心较少,希望以后予以弥补,会经常来监探望他,希望他好好改造,出狱后一起努力创业。此后,熊某在改造中转变较为明显,变得开朗、健谈许多,对家人来会见基本消除抵触心理,没有了怨恨心理。 5、营造“共震点”,回归改造正途。针对熊某与对原监区民警的管理存在诸多误解,管控监区民警与原监区一起对其进行谈心教育。一是开展角色互换训练。假设让熊某担任一个公司老板,员工不服管理、完不成任务等,作为公司老板的熊某如何处理,但是处理手段必须合理合法,在一个个方法被民警否定之后,熊某感觉到作为一个管理者,真的不容易,对民警管理者的角色理解了许多,经过多次这样推演、训练,熊某基本消除了对原监区的偏见。二是开展误解点排除。民警让熊某将对原监区不满之处全部列出来,尽可能的详细一些。熊某共列出工种安排、劳动考核、民警管理等方面的不满意,尤其是工种安排意见较大,认为随意性很大。民警告知罪犯工种的安排和调整必须经过监区民警的集体研究才能决定,根本不存在随意安排的情况,并对熊某关注的其他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熊某有所顿悟,民警趁热打铁,教育其只有适应环境,不断加强自我调适,积极改造,学会担当,懂得感恩,才能取得更好的改造成绩,才能重塑自我,实现自我救赎。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共同教育,熊某监规纪律意识明显加强,改造态度明显端正,情绪和行为自控能力有效增强,遇到不顺心的事情能主动找民警倾诉,懂得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2018年以来的改造考核分稳步上升,已迈入监区中上游改造行列。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建立信任关系是实施有效矫正的前提。罪犯进入监狱新环境,内心充满孤独感、无助感,接纳罪犯、关注罪犯,真诚与罪犯交流,使罪犯对民警产生信任感。否则,再好的矫正方案、再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巧都可能是无本之木。二是准确把握症结是实施有效矫正的基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定要全面分析,准确把握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原理、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方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找准突破点是实施有效矫正的关键。罪犯的犯因形成是多方面的,在纷繁复杂的因素中,抽丝剥茧、化繁为简,寻找突破口,循序渐进,步步为营,才能取得实效。四是科学施教是实施有效矫正的良方。要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等科学原理、方法和技巧,结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创新方法、创新形式、创新措施,方能事半功倍,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