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石某,女,1985年1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天门市。2017年1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8日止。2018年1月2日,石某到天门市社矫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石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其开展了个别谈话,进行了走访调查,结合前期审前社会调查的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司法所针对石某文化程度较低,初中毕业即外出务工,平时接触法律知识非常有限,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教育,增强其遵守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如《刑事诉讼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2、实施心理疏导,放下思想包袱。被判刑后,心理的落差、世俗的眼光、家庭的埋怨给石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每次报告和谈话中,工作人员都感受到了石某沉重的心理负担和警惕心理。司法所在进行个别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循序渐进,使其能正确面对。 3.积极引导就业,促使其顺利回归。石某缓刑期长,文化程度较低,又无一技之长。在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下,增强石某的就业意愿。但经过多方努力,石某顺利入职,现工作稳定、活动规律。 (二)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石某入矫后,司法所为石某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社区民警、家属、村治保主任、女性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 (三)定期报告情况 在入矫初期(严格管理期)内,石某按照规定每星期到司法所进行当面报告。转为普通管理后,按照规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石某因上班不能按时当面汇报时,会提前向司法所进行说明,确定当月当面报告时间,司法所对报告、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2018年1月4日,鉴于其刚入矫,将其定为严格管理期。2018年4月23日,根据石某表现,并结合风险评估情况,将石某调整为普通管理。针对石某的犯罪类型,司法所还对石某强化以下几个措施:要求石某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走访、请假或者变更居住地要经过司法所、社矫局批准。为保证社区服刑人员平稳顺利渡过矫正期,司法所加强教育,要求石某不与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交往。石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了忙于打工,一到休息日,石某主动到所在社区帮忙打扫卫生,并热心帮助社区老人。 (五)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石某入矫后,为了实现有效监管,对其进行手机定位,签订了定位监管承诺书,告知了其定位手机的使用规定。工作中,司法所每天进行两次定位、每星期进行一次人机分离情况抽查,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准确的掌握了石某的基本活动情况,石某也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每月不定期到石某家庭、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在对其工作单位进行走访时,注意工作方式,不影响其正常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近一年的社区矫正,石某慢慢放下了心理包袱,努力工作,逐渐得到了家人的理解。其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充满信任,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情况,服从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严要求严管理。同时,用真心真情,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找准其犯罪的根源,根据其现实的思想动态,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