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1年9月,张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杨某某,两人于2002年5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张某某发现杨某某性格暴躁,经常有家暴行为,且有赌博等恶习,期间张某某也多次苦劝杨某某改掉恶习与其共同经营好家庭,但杨某某屡教不改,张某某于2017年7月3日向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杨某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书内容为:“杨某某保证今后不再动手打张某某,不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跟张某某一起挣钱养家”,于是张某某撤回了起诉。但接下来一年多时间里,张某某并未履行承诺,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威逼其年迈的父母和张某某出钱供其在外赌博,不给钱就回家闹,弄得全家鸡犬不宁,其父母和张某某没钱,杨某某就逼其父母和张某某向亲戚朋友借钱供他赌,无奈之下,张某某于2019年2月份再次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开庭审理,黎平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杨某某整天在外吃喝玩乐,钱花完了就回家要,若张某某不给就威胁要杀张某某及其娘家人,于是张某某又于2020年10月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黎平县人民法院同样以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杨某某不仅不改,而且开始打骂自己的儿子女儿,甚至闹到学校,导致其儿子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不堪其扰,时常打电话给张某某劝张某某让其儿子女儿转校。2022年大年三十晚,杨某某逼张某某拿钱给其去赌博,张某某表示没钱,于是杨某某拿菜刀砍向张某某,幸亏杨某某的父母及时阻止张某某才免于被砍,无奈之下,大年三十晚张某某跑到山上躲避。 2022年2月24日,张某某来到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于当日受理当日指派贵州全红律师事务所杨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张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着手收集了杨某某所作的《保证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书》和两次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杨某某长期以来威胁恐吓张某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被打受伤的照片等证据材料。承办律师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张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判处离婚。于是承办律师于指派的次日立即为张某某拟写起诉书,并于2022年2月28日到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黎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22年3月3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杨律师的努力劝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某与杨某某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女由告张某某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并能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贷款5万元,由原告张某某偿还3万元及利息,被告杨某某偿还2万元及利息。
【案件点评】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维权是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领域,原告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先后三次起诉离婚,第一次由于被告出具保证书后原告撤诉,给与被告改过的机会,但被告不懂得珍惜。后两次起诉离婚因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在几近绝望的情况下,原告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对该案十分重视,为了避免受援人再次遭受家暴伤害,为其开启“绿色通道”,保证该案件能够当天申请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接受指派后也全力以赴让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最终案件从受理指派到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仅用了短短的7天时间,这短短的7天时间里,承办律师作了大量工作,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为民服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