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李某从黑暗到光明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女,1978年出生,广东惠州人,小学文化程度。2010年10月12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月13日进入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2015年11月10日调至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至今。入监后,因其刑期长,犯罪手段残忍,在广东女监曾经受伤导致右侧足部跟腱断裂,同时自我封闭,对民警流露出较强烈的抵触情绪,且入监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有重大自杀危险,2016年3月被监狱认定为重大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原因分析 1.为爱奋不顾身,却走向了绝望。李某在认识其丈夫廖某前结过一次婚,对方是个台湾人,并生下一个女儿。后前夫因生意失败回到台湾,迟迟无法把李某母女接回台湾,两人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在认识廖某后,李某不顾家人反对与前夫离婚,带着女儿与廖某回到广东惠州,廖某为她们办理惠州户口,并对外宣称女儿是他俩所生。两人于2007年结婚,08年生下小女儿。 这种生活没有持续太长,随着廖某染上了毒瘾,家庭的平静被彻底打破。丈夫对大女儿态度冷漠,经常呵斥,且外遇不断,每次争吵都对李某动手。在李某怀孕期间,廖某一共打了她“七个耳光”,“感觉自己生活在坟墓,简直要疯了”。 2.为孩子甘当家庭主妇,却禁锢了自我。生下小女儿后,李某辞掉工作回家做专职主妇。当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多次遭遇家暴时,李某也曾想过找人倾诉求助,却悲哀的发现自己早已脱离外面的世界,找不到可以倾诉的人。告诉家人,远在外省,又怕担心;告诉朋友,独在异乡,没有朋友;公婆不会相信,邻居反而会嘲笑。在日复一日的争吵和压抑中,李某的情绪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3.为小事引发争吵,却举起了屠刀。2009年10月23日早上,廖某因李某关门声太大对其呵斥并动手。廖某在举着菜刀追赶李某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愤怒至极失去理智的李某拾起菜刀将丈夫砍死。为了掩盖罪行,李某将廖某的躯体肢解,并用不锈钢锅煲煮后分散丢弃或储存。26日晚上,李某不堪内心的巨大压力,带着两个女儿到公安机关自首。 (二)入监改造表现 1.为逃避,从广东到武汉。李某进入广东女监服刑后,无意发现与其在同一个监区的一个服刑人员,是丈夫外遇对象的妹妹,情绪失控。2011年6月15日,李某在上厕所时摔伤右脚,导致右侧足部跟腱断裂,被认定为伤残病犯,但在与民警谈话中,其对“自伤自残”一词十分敏感,矢口否认,情绪激动。考虑到李某的原户籍所在地为湖北广水,且家人都在湖北,2015年11月,李某作为第一批广东调犯中的一员,从广东女监来到了武汉女子监狱。 2.无法面对,缺乏求生欲望。李某看上去文静秀气,语气温柔,很难将其与那个肢解丈夫尸体并烹煮的残暴形象联系起来。李某自己也无法面对,从决定自首的那一刻,她的内心就已经放弃了对生的渴求,反反复复地只讲一句话:“我杀人了,你们快点把我枪毙了吧!”对于自己的脚伤,虽然李某不承认是自伤自残,但承认自己精神恍惚,怎么受伤的都记不太清楚了,精神状态十分脆弱,缺乏求生意志。 3.不适应,拒绝敞开心扉。在广东生活了20年的李某初来到武汉,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同时,因为两地标准的不同,李某的脚伤在武汉女子监狱尚未达到一级病犯标准,无法对其予以认定,对此她十分抵触。入监后一直封闭自我,甚至多次为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吵,也不愿意和民警交流,态度十分疏离和警惕。 (三)心理行为特点 1.沉浸悲伤难自拔。杀人,而且是用这么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丈夫,这对李某而言是一个梦魇,她无法自我原谅,反复声称“自己是一个魔鬼”。同时,从怀着对爱情和婚姻的渴望与憧憬走到家破人亡这一步,巨大的心理落差使得李某沉浸在痛苦和悲伤中无法抽离,更无暇去思考和面对以后的人生。 2.自我封闭难交流。李某的性格本身属于内向害羞型,案发后更是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刺激。觉得自己的行为让家人蒙羞,让孩子失去了父母,让公婆失去了儿子,人生无望。特别是婆家带着小女儿与其决裂后,更是消极到了极点。来到武汉女监,又是一个全新的环境,感觉各种不顺,一切都不适应,更是彻底封闭了自我。对于民警多次的主动谈话询问,李某表现礼貌,但问一句答一句,绝不肯多说一个字,明显流露出冷漠和疏离感。 3.心理障碍难消除。入监后的多项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在强迫状态、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方面的多项指标数值均呈明显高分趋势,具体表现在性格内向敏感且自卑,情绪低落明显,时常哭泣,感觉活着太累,经常心慌出汗,怀疑别人对自己友好的真实性等。这样的心理障碍,需要民警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消融其内心的坚冰,重塑对生活的渴望。 (四)教育矫治难点 心理落差大,无法面对自己,且有自闭倾向,拒绝交流,沉浸在痛苦中,对生活有较强的冷漠、疏离感,对生活失去信心和渴望。 (五)教育矫治方案 对于这样一名暴力犯罪的重刑犯,如何走进她的内心,激发她的求生欲望,是民警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根据对李某各方面的分析结果,民警决定从以下方面入手,帮助其放弃内心的黑暗深渊,重新回到光明温暖的世界中来。 1.关心,让其变得有温度。要打开一个人内心的最好方式,就是持之以恒的温暖和爱。从监区民警到监狱领导,对李某十分重视,多方面给予其关心和照顾。监狱领导多次找李某谈话,节日时不忘为李某带来礼物和问候,并请来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对李某进行开导疏通。民警坚持不懈的关心终于打动了李某,她依旧害羞不多言语,却能够主动向民警递交思想汇报,感恩政府对自己的关心,表示自己“不会再为打翻的牛奶哭泣”。 2.亲情,激发改造动力。案发后,李某的大女儿被李某姐姐带回湖北抚养,这成为其人生唯一的支撑。民警多次与其家人联系,安排探视,同时经常向其家人询问其女儿的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李某。2017年春节,当李某从民警口中得知女儿期末考试成绩优异,十分高兴,主动向民警表达自己的喜悦,并表示自己会更加努力,与女儿同进步。 3.发掘,你有你的优点。从民警的观察来看,李某是一个表面脆弱,实则十分要强的人。民警在矫治过程中注重对其特长能力的挖掘,培养自信心。民警发现李某喜欢看书,就鼓励其投稿,用文字来抒发情感;发现她字写的不错,也比较细心,就安排其担任监舍记录组长,用忙碌来充实她的思想和时间;同时在劳动工序安排上,从易至难,安排其从事多个工序的学习和劳动,引导其学到更多的技能,成为多面手。 4.鼓励,做一个美的女人。交谈中民警发现,李某之所以对脚受伤一事反应如此剧烈,是因为她觉得留下了后遗症,行动有些许不便,影响美观。用李某的话来说:“我是一个女人,女人都爱美,我无法忍受自己成为现在这个样子。”民警通过多次的心理辅导和咨询,让其知道,美是由内而外散发出来的,热爱生活的人才最美。在最近与民警的谈话中,李某说:“没有脚的人,还要用手去走路呢。何况我的脚还好好地长在我身上,我没道理不走得更好!” 5.学习,看到不一样的世界。李某文化程度不高,但爱学习,肯钻研。在民警的引导下,李某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通过了6门课程的考试。在湖北监狱“云课堂”开创之际,民警也非常注重了解李某在云课堂上的学习感受。李某在作业中写到,“这么漫长的刑期,最害怕的就是与外界隔绝了。云课堂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感知外面世界的窗口,我很期待每一次的授课。”同时,民警在法律咨询、法律课堂等环节有意安排李某参加,希望其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真诚悔罪,不再重蹈覆辙。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2年的教育矫治,李某有了明显的转变,从冷漠疏离到能与其他服刑人员和谐相处,积极主动与民警沟通交流;从初来时只会做简单工序到现在成为劳动技术骨干;从万念俱灰生无可恋到焕然新生,充满对未来生活的渴望和期盼。2016年8月3日,李某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截至目前,李某共获得监狱表扬8次,原有危险因素已基本消除。在这场矫正的过程中,监狱民警找到了钥匙,开启了李某的心门,使其重拾自信,将杀人的负疚悔恨转化为求生的支撑动力。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人都是具有可塑性的,人的可塑性也就决定了人的可改造性。在矫正的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充分认识服刑人员的家庭、婚姻及所处环境状况,了解并掌握服刑人员的学习、成长及犯罪史,探知其心理、生理及人格特点,通过综合评定,分析引起她们犯罪的原因、心理,以及在认知和不良行为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找到最准确的切入点,进而矫正她们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行为规范合法,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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