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孙家与赵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孙某,女,今年62岁,家住安图县某村,因病在安图县某医院住院,病好以后,女儿赵某却不愿意接自己回家,无奈之下,老人给镇政府打去求助电话。镇政府委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处理此事。得知这一情况,调委会主任马上带着调解员驱车来到医院了解情况。调解员从主治医生那里得知,老人有一个女儿,送老人来看病的就是她的女儿赵某和女婿李某。从老人住院到现在一次都没有来看过老人,现在老人病好了,也拒接老人回去。因为没有亲人来接,加上老人年老体弱,医院不敢轻易让她自己回家。住在同一病房的病友说,医生怕孙某自己回家出现问题,不准她私自出院,她就天天搬个凳子坐在门口,因为太想回家,孙某常常整天吃不下饭,非常可怜。

【调解过程】

调解员从医院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找到了孙某,老人看到调解员后忍不住大哭,调解员及时安抚,稳定老人情绪,表示会联系赵某,帮其回家。随即调解员就拨通了赵某电话,赵某称现在农忙,没有时间接母亲回家并且直接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她的电话则显示关机状态。调解员又从老人那里得知了赵某地址,前往赵某家做工作。 调解员找到赵某后,向她讲明了来意,希望她尽快将孙某接回家。女儿赵某称:“现在接回来也没有时间照顾她,过阵子有时间会去接她的。”调解员看情形严厉表示:“医院是治病的地方,不是养老院,现在老人病治好了,你们就应该将她接回来,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不是理由。”赵某感觉无法拖延下去就跟调解员说了实话:由于自己家生活十分困难,母亲生病花了家里不少钱,实在是无力再赡养她,并且母亲现在脾气越来越古怪,总是挑毛病,弄得家里鸡犬不宁,实在不想和她一起生活了。调解员见赵某说出了实情,表示理解她的难处,但是也要反思自己,随着老人年龄越来越大,脾气古怪的主要原因就是儿女对她的关怀不够。同时调解员也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赵某进行法治教育,《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调解员表示,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个人道德缺失问题,情节严重的还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听了调解员的话,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紧接着调解员又从亲情上对她进行感化,告知其孙某非常想家,劝其从亲情的角度考虑,将老人接回家。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女儿赵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母亲接回家里,尽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调解员用自己的车载着赵某当天就从医院将老人接回了家里。老人看到女儿来接自己,也当着调解员的面表示以后不会再随便跟女儿发脾气。 经过回访,赵某和女婿李某对母亲孙某都很孝敬,家庭和睦,没有发生纠纷。

【案例点评】

随着当今社会老龄化的发展,老人的赡养问题日渐凸显,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数量也成上升趋势。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从法理上告知当事人不赡养老人不只是个人道德问题,更可能会上升为法律问题,甚至犯罪。调解员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将亲情与法理相结合,使子女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从而使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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