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1991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2018年3月23日,因非法经营罪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4月28日,马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辽东湾新区司法与信访局报到,同日,其居住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接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马某某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销售香烟,犯非法经营罪。初中文化的他法律意识淡薄,本想自己赚点钱贴补家用,却没想到因此犯下大错,不但要面临三年的社区矫正,还要缴纳五万元的罚金,这对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马某某无职业技能,若随便找份体力活虽然可以维持生活,解决燃眉之急,但马某某尚且年轻,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马某某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鼓励他参加新区司法与信访局定期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会。环境可以影响人,也可以改造人,马某某多次参加技能培训会,跟着大家一起学习,在良好环境中努力激发自己的潜能,掌握一技之长。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马某某在一次思想汇报时说,“时间过得很快,回顾社区矫正开始到现在的事,只能用四个字来概括——无所事事。过去我在社会上过着寄生虫式的生活,但我现在还是过着类似的生活。我不想老是这样,靠着我的老父亲、靠着我的姐姐……我需要一份工作,能使我过正常人的生活,自食其力”。不难看出,马某某很想摆脱这种生活方式,他需要一个独立的空间和一份合法的生活来源。掌握马某某的现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他在辖区内的一家化工厂找到了一份工作。此后,马某某人也变得开朗健谈。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马某某的父亲身患残疾,家庭生活又十分困难,于是司法所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为马某某减轻了一些负担。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在一次集体教育时,马某某迟到了将近半小时,到了司法所后,工作人员感觉他有点不对劲,便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马某某这才说,在来的路上骑车摔了一跤,胳膊和肋骨受了伤,司法所马上派工作人员送马某某到医院检查身体。经检查,马某某肋骨挫伤、手部骨折,需要在家休息。经请示,司法所工作人员送马某某回家休息,次日又到其家中探望。这些举动感动了马某某一家人,他的父亲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自马某某入矫后,迅速确立了矫正小组成员,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助理员、居住地社区主任、社会志愿者和马某某的监护人共同组成。明确了小组成员的工作和责任,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平时经常督促马某某学习职业技能,掌握一技之长,当马某某遇到困难时也会及时帮助其解决。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因贫而陷入家庭危机,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事时有发生。司法所结合社会力量,主动开发创新社区矫正服务。在对马某某的帮扶中,帮其解决家庭危机,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使马某某积极融入,启发社区服刑人员感悟人身价值,增强生活信心,勇敢面对困难,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助与保护,凸显社区矫正的人性关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扶工作,马某某生活逐渐回到正轨,重拾生活信心。除了平时上班,休息时间他会去姐姐家照顾姐姐,有时也会在家照顾父亲。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让其对自己的所犯罪行进行深刻忏悔,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教育,讲解基本的刑事、民事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遵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感情关怀,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