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某肋骨骨折伤残等级的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0日,郑某乘坐XX小型汽车在XX地发生交通事故致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3年8月20日至9月26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郑某因“车祸外伤致右侧胸部疼痛2小时”入院。查体:双侧胸廓对称,气管居中,双侧呼吸运动均等;右侧胸壁压痛阳性;右侧胸部可触及捻发感,因胸痛叩诊无法配合;听诊左肺呼吸音粗,右肺呼吸音弱,未闻及干湿罗音;全身浅表未触及肿大淋巴结。头部及躯干部可见片状擦皮伤。辅助检查:肺部CT检查+肋骨三维重建(我院2013-8-20):右侧血气胸、右侧胸壁及背部皮下气肿,纵膈气肿,右肺中叶、双肺下叶创伤性湿肺,右侧第2-11肋骨骨折。 治疗经过:给予预防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于2013年9月4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右侧开胸探查术,术后预防感染对症治疗。指示去眼科会诊。眼科会诊意见:2013年9月24日,视物重影1个月,查:左眼向各方向运动尚可,查复像。诊:左眼上斜肌功能障碍。2014年1月8日,该患无复视症状,感双目干涩、发硬,继续针灸一周,巩固疗效。 出院诊断:胸外伤、左侧第1肋骨、右侧第2-11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双侧创伤性湿肺,右肺挫伤,右侧胸背部皮下气肿,纵膈气肿,头部外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全身多处擦皮伤,右肺下叶不张,左侧胸腔积液,双侧鼻骨骨折,双眼球挫伤,双侧屈光不正。 (二)检验过程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清语明,查体合作,步入检查室。右侧第六肋间见斜行长26cm手术瘢痕,其下方见长2.4cm引流瘢痕。右胸上方可见3cm×1.5cm引流瘢痕。无复视。余未见异常。 3. 影像学检查 肋骨三维CT(吉大一院,2013-8-20):右侧血气胸、右侧胸壁及背部皮下气肿,纵膈气肿,右肺中叶、双肺下叶创伤性湿肺。左侧第1肋骨骨折,右侧第2-11肋骨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综合分析认为:郑某2013-8-20因交通事故致左侧第1肋骨、右侧第2-11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双侧创伤性湿肺,右肺挫伤,双侧鼻骨骨折,双眼球挫伤等,根据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9.5 b)之规定,郑某左侧第1肋骨、右侧第2-11肋骨骨折已构成Ⅸ(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郑某左侧第1肋骨、右侧第2-11肋骨骨折符合Ⅸ(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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