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2003年生,甘肃庄浪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9月29日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在入监后,通过和其交谈接触后,民警发现其性格内向,心理素质较为脆弱,通过侧面了解情况,反映张某在号室内喜欢独处,不愿与他人交流。在过年前即2019年1月拨打亲情电话后,主管民警发现其情绪不太稳定,经常一个人发呆,同号室成员与其聊天其也不愿多说,反映其在夜间偷偷哭泣。主管民警发现后,主动找张某谈话,谈话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母亲在亲情电话中告知其父亲近期病重,说怕等不到他刑满释放了,张某因担心父亲病情,心里难受,故情绪低落。 鉴于张某的特殊情况,在2019年2月25日张某接见后,主管民警在接见室主动和张某家属(其舅舅)取得联系,了解到张某的父母在2018年6月1日其庭审当天结束回家途中突发严重车祸,其父亲因抢救无效去世,母亲高位截瘫,基本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属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罪犯。通过当天对接见电话的复听,主管民警掌握到目前张某已经知道了其父亲去世、母亲瘫痪的情况,鉴于张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为防止张某过份自责,并且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为防止其因情绪不稳定产生轻生等极端想法,管区支部研究决定将其做为管区重点管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成长环境较好,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其过于溺爱,平时对其的管理教育不够,加之张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张某入监前系在校学生,由于接触社会不多,所处环境相对封闭,对社会认识程度有限,思想较为单纯。由于张某系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心理素质及责任承担方面有所缺乏。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于2019年1月入监服刑改造后,表现属于中下水平,平时不太与他犯进行交流,性格内向,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人际关系较差,对改造生活没有具体规划,思想消极,心理素质较为脆弱,情绪易波动。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由于张某对法律认识理解程度较低,对于此次犯罪认为存在偶发性,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认为自己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故对认罪方面存在认识缺失。 (2)家庭原因 张某在入监前,父母在其开庭后,不幸遭遇车祸,父亲当场死亡,母亲高位截瘫,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在改造中容易产生消极思想情绪,认为家庭重大变故是因为自己的犯罪造成的,怀有极大的负罪感,从而在心理上无法接受现实,容易产生自伤自残、甚至轻生的念头。 3.心理行为表现 鉴于张某的种种表现,在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试后,得出如下结论:人格趋于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合群。不太愿意与别人打交道。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差。有点冷酷无情,不轻易被感动,不太能体察别人感情。比较缺乏责任感,正义感,责任心不足,比较自私。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张某父母是在其开庭后驾车回家时发生的车祸,容易让张某认为自己是造成家庭不幸的主要原因。 (2)性格因素:由于张某性格内向,日常在监舍内觉得自己同其他罪犯不一样,为人处世比较清高,不太与他人进行交流,在民警谈话过程中可以感觉到罪犯明显的负罪感,不太愿意寻求民警的帮助。 (3)心理因素:张某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足够的信心,做事比较容易动摇或半途而费,关键时候比较容易紧张退缩,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心肠较硬,不太能体察别人感情,正义感和责任心不足,比较自私,不太同情弱者和关心帮助他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 (1)进行普法宣讲,制定改造目标。针对张某法律意识单薄,认罪悔罪意识较差的情况,管区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法律常识的讲解,让其认清自己的错误,不能因为不懂法就认为自己不违法,从而对抗改造。针对张某的具体情况,主管民警帮助其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目标,让其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生活,同时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让张某在狱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自己积极的行动证明其积极面对改造,重拾改造的信心与决心。 (2)开展对症治疗,降低管控风险。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针对其身心特点,主管民警为克服其思想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在管理中以正面引导为主,在其每次取得改造成绩的时候,适时加以鼓励和表扬,让其逐步树立改造自信,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谈话工作,主动消除张某对民警的戒备心理,敞开心扉,从而了解张某内心真实的想法;通过分析研判,制定了下一步的谈话重点,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释放不良情绪,有针对性的缓解张某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从而切实降低张某在管理中的难度,减少张某在管理中产生自伤自残、甚至轻生等念头的风险。 (3)落实各项制度,做好精细化管理。针对张某的实际情况,民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各项安检制度,确保其不接触和携带违禁品和危险品;认真挑选其互监组成员,防止其单独活动,由互监组成员每日对其前一天的表现进行反馈,较好的做到了及时掌握罪犯内心思想动态和日常活动轨迹,可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处理。同时安排监舍内的心理互助员为其提供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通过聊天、交谈等方式转移其关注点,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习惯思维和行为。 (4)做好家庭回访,发挥亲情帮教。鉴于张某家庭的实际情况,由于张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思念家人是其主要的思想波动因素,故管区领导请示监狱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其家庭进行回访,了解到其母亲正在兰州安装假肢和进行康复性训练的情况后,管区民警4人前往省假肢中心对其母亲进行探访,了解其家庭目前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为了让张某消除心中顾虑,专门拍摄了母亲的视频在狱内为其播放,从而打消其内心的担忧,促使其安心改造。同时在监狱开展的开放日帮教活动中也主动联系其母亲,张某的母亲表示自己能够坐轮椅参加活动,在活动现场,张某母亲语重心长的对张某说:“以后你就是家里的顶梁柱,母亲将来就要靠你了,你一定要真心悔过,认真改造,要记住监狱里每一名民警对我们的帮助。”通过亲情感化,使得张某能够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改造。 (5)重视心理治疗,开展阶段评估。在张某得知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第一时间,管区就联系了服刑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在辅导中心内,通过制作沙盘游戏,反映出其内心的真实想法,通过其所思所想,对症进行心理疏导。每周对张某安排心理线上咨询,解答近期遇到的改造问题,所面临的困难,消除其心中疑虑,释放压力。管区还安排专门的心理辅导民警每周对张某开展心理测试,通过测试结果,分析近期张某思想动态,从而更好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通过阶段性的评估工作,有效的降低了张某的紧张、焦虑情绪。鉴于张某家庭环境对其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培养张某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抗压能力,使他在狱内能够合群,遇事多方面多角度考虑问题,较好的预防了因心理压力过大产生极端想法等情况的发生。在矫治过程中,针对日常情绪波动出现的违监违纪情况也进行分析,对症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每个阶段的考核数据衡量转化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张某的紧张焦虑情绪明显下降,与他人交际能力有所提升,自卑感渐弱,自信心提升,正义感和责任心提升,能够主动寻求他人帮助,在心理辅导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重拾改造信心,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生活,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事实正确面对,强化张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在思想情绪上保持稳定,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2)改变自身的思想,逐步学会同其他罪犯进行交流,打消思想顾虑,融入集体,踏实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三个月的教育矫治,张某目前已能够接受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现实,在改造态度上也较为积极,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向民警寻求帮助,在号室内能够积极和其他罪犯进行交流,违纪情况明显减少,思想能够保持长时间稳定状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生产方面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矫治效果。但未成年犯的个性尚未定型,因而还存在着向好或向坏两极发展变化的可能,因此还要持续做好下一步改造计划。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在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的情况下,特别是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家庭重大变故时,容易产生极强的负罪感,无法接受现实的打击,思想极易产生波动,在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无法预见罪犯会以何种极端手段发泄内心积累的负能量。所以在日常的管理转化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罪犯的心理疏导工作,减少罪犯的负罪感尤为重要,及时对罪犯负面情绪进行疏导,主动关心,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工作,让罪犯敞开心扉,及时放下思想包袱。同时要加强亲情帮教在罪犯管理教育中所发挥的优势作用,用亲情教育感化挽救服刑罪犯,从而提升罪犯的教育转化效果,为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