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3日,海城市某公司员工王某在工作时不慎将自己左脚砸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轻伤。王某要求公司赔偿因受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5万元。因王某属于临时雇用人员,没有工伤保险,且在从事工作时,是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而导致受伤的,公司负责人马某认为王某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不同意赔偿这么多。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矛盾。王某多次索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依法受理调解后,一方面安抚王某不要着急,表示调委会会依法调解帮助解决好这件事。另一方面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全力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经了解得知,王某工作时,因自身操作不当将自己左脚砸伤,而后到医院住院治疗16天,出院后继续服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23000元。事情发生后,多次找到马某协商,马某不但不配合反而推脱责任,认为王某是因自己操作不当而受伤,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导致赔偿问题停滞不前。 针对纠纷的实际情况,调委会召开了纠纷情况分析会,通过分析具体案情,理出思路,针对伤者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先找到了用人单位负责人马某,并对马某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明确告知其依据《劳动法》规定,其已经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如果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马某作为公司的负责人的就可以专心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省时省力又省钱。其次,从情理上和马某讲王某家里经济困难,因此事家里已经负债。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又结合实际情况对王某进行劝说,王某作为临时工在工作时因自身操作不当而受伤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要求赔偿数额太高,公司不会同意,法律也不会支持,必然使纠纷难于解决。 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调解员说的有道理,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书面协议如下: 1.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王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合计23000元整。 2.王某保证不再因此事与用工单位产生任何纠纷。 事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用人单位已将补偿款给付王某,双发当事人对于本纠纷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调解员面对矛盾纠纷时,以充分的耐心和细心,依法调解和以德调解相结合,不断拉近双方当事人之间诉求的距离,最终促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