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故意杀人罪服刑罪犯姚某某服刑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姚某某,男,49岁,文盲,丧偶,因“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6月27日由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自投入监狱服刑以来,表现孤僻,少语,自言自语,无故傻笑,绝食,眠差,生活懒散等,监狱为了解被鉴定人目前精神状态及是否具备服刑能力特聘请司法鉴定所对其服刑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据被鉴定人所在监狱证明材料反映:被鉴定人自服刑以来表现孤僻,与他人沟通少,经常在监区不吃饭,有绝食行为,晚上睡不着觉,民警督促才睡,自语,称家中小孩在喊自己,找自己要面吃,劳动效率较差,经常不能完成任务。 2、据被鉴定人所在监狱其他服刑人员李某某、王某某反映:被鉴定人自服刑以来表现经常一个人发呆,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少语,别人跟他说话爱理不理的,有时几天不吃饭,有时顿顿吃泡面,晚上很少睡觉,半夜穿衣服往监舍外面跑,总说有人在叫他,手上有被自己抓的伤。 (二)法医精神检查 1、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2018年5月26日在本所法医鉴定室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 2、精神检查 精神状况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检查合作,检查过程中无伪装及回避行为,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引出有情绪低落,消极言语,自责,自罪,注意力不集中,兴趣丧失,意志活动减退,无故哭泣,自知力无。问“你叫什么名字?”答“姚某某。”问“什么文化程度?”答“文盲。”问“老家哪里的?”答“XXXX。”问“家里还有什么人?”(哭泣)答“爸爸、妈妈80多岁了,还有病。”问“几个小孩?”答“4个。”问“犯了什么罪?”答“把自己妻子杀死了。”问“你当时怎么想的?”(不语,哭泣,唉声叹气)问“到这里来了怎么样?”答“吃不下去饭,只吃面条。”问“睡眠怎么样?”答“容易醒,只能睡一会,蛮不好睡着,睡一会又醒了。”问“睡不着在想什么?”(叹气)答“担心小孩,对不起老婆,对不起家人。”问“后悔不?”答“后悔。”问“做事怎么样?”答“尽量做。”问“有什么想法?”答“没有什么想法。”问“什么打算?”答“好好改造。”问“有没有消极想死的想法?”(长时间不说话,沉默,哭泣)。问“以后在这里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好好照顾小孩好不好?”答“嗯。”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及送鉴资料记载、精神检查综合分析如下: 1、医学诊断评定:根据调查材料,结合精神状况检查所见表明:姚某某,男,49岁,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XX,租住XX区XX号X楼。被鉴定人因“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6月27日由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自投入监狱服刑以来,表现孤僻,少语,自言自语,无故傻笑,绝食,眠差,生活懒散等,监狱为了解被鉴定人目前精神状态及是否具备服刑能力特聘请我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检查合作,检查过程中无伪装及回避行为,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引出有情绪低落,消极言语,自责,自罪,注意力不集中,兴趣丧失,意志活动减退,无故哭泣,自知力无。据被鉴定人所在监狱证明材料及其他服刑人员反映:被鉴定人自服刑以来表现孤僻,与他人沟通少,少语,别人跟他说话爱理不理的,经常在监区不吃饭,有绝食行为,晚上睡不着觉,称家中小孩在喊自己,找自己要面吃,劳动效率较差,经常不能完成任务。综上所述,依照ICD—10诊断标准,其符合其中F32“抑郁发作(显症期)”的诊断。 2、服刑能力评定:被鉴定人为抑郁发作(显症期),其抑郁症状对其相应的法律心理能力影响不明显,被鉴定人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故被鉴定人有服刑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姚某某医学诊断为抑郁发作(显症期); 2、被鉴定人姚某某具有服刑能力; 3、加强监管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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