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乔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现年48岁,甘肃省张掖市人。该犯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6个月;199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0个月;2000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个月;2001年因注射毒品被劳动教养3年;2006年因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未遂)、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送入甘肃省酒泉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性因素:认知障碍,不能对人、事进行正确的归因;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错位严重;性格偏执,心理失衡严重,易走极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性命;情绪不稳,焦虑偏执、易激惹等;有反社会言行,对自己过度自信。 (2)改造因素:长期以来,该犯以申诉、控告为由,以绝食、出事为要挟,提要求,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旨在逃避惩罚和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以来不服判决,拒不认罪,无理缠诉,不服从管理。2012年——2015年先后绝食多次。如:2012年,该犯听见分监区民警在监舍楼道喊他出工,很生气(他认为自己无罪,不应该出工干活,民警当众喊他是故意给他难堪),于是顺手捞起墙角拖把折为两段欲施暴,当时被其他罪犯拦住,为此,被监狱隔离管控,管控期间又以绝食对抗管理。在2015年6月份,该犯由于想面见市、省级检察院领导的无理要求落空后,以绝食对抗。对该犯无视监规纪律,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的行为,监狱给予了禁闭处分。处分决定下来后,该犯在禁闭室又开始绝食。监狱心理咨询师介入时,他声称:“要坚持绝食到底,即便身体垮了,人死了,也认了。”并表示,“不和监狱民警谈,认为他们解决不了问题,仍提出要见省、市检察院、法院领导等无理要求”,以此对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气焰嚣张,对抗心理极重。 3.心理行为表现 2012年初,监狱利用心理测量量表对其进行了测量评估。COPI-PA测试结果显示:该犯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一般不太信任他人。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戒心较重。想法比较复杂、狡猾,阅历较丰富,城府较深,自我保护意识强,现实主义。RW测试结果显示:该犯危险性评价处于危险区,改造难易度为难,关押等级高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该犯具有三次以上服刑改造经历,反改造经验丰富,对监狱的管理和教育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这无疑给矫治、教育转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罪重刑长,常年申诉无果,思想压力大,如果管理上稍有疏忽,该犯为了达到目的会不惜代价,采取极端的方式(如自伤自残或伤害他人)来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劣根性极强,对所犯错误屡教不改,自入监以来,违规违纪问题从未间断,多次被严管、禁闭和扣分处理;性格急躁易怒,自控力弱,稳定性差,反复性大。 5.矫治方案 第一阶段: (1)确保人身安全。为该犯合理安排监舍,将其床铺置于正中间位置,生活用品远离该犯,多余物品清除出监舍,以防止该犯撞墙自残或吞食异物。 (2)加强管控措施。对该犯24小时管控监护,同时对该犯的亲情电话、接见谈话、来往书信等进行认真监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 (1)畅通申诉渠道。安排分管民警负责检查、登记、汇报、转发该犯申诉信件,并积极联系监狱法律顾问、驻狱检察室领导面见该犯,倾听求助愿望、解答法律困惑等,确保其申诉渠道畅通。 (2)关注身心健康。妥善安排好该犯日常生活,帮助缓解仇视、敌对、烦躁不安等心理;分监区当班民警每天两次与该犯见面,嘘寒问暖;安排其他罪犯从生活上照顾该犯;准时联系监狱医院医生为其进行身体检查,要求医生反复说明绝食对身体的危害性,加强其对绝食后果的深刻认识。 (3)亲情感化。以该犯没能在父母床前尽孝、没能为相继去世的父母送上最后一程、没能为姐姐们(哥哥在他刚入狱时自杀,父母近几年相继去世,近亲属只有三个姐姐)遮风挡雨而产生的愧疚心理为突破口,定期安排该犯给姐姐们打电话报平安、交流沟通;通过姐姐们的叮咛、嘱托对该犯施加思想压力,促其思想松动。 第三阶段: (1)加强谈话教育。站在该犯的角度上,反复为其分析绝食利弊,使其认识到案件上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诉、控告,没必要采用绝食的手段,这样做只会伤害到自己的身体,也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得不偿失。 (2)化解不良情绪。该犯长期申诉无果,心理压力沉重,对此,心理咨询师针对其症状特点,采用放松疗法、音乐疗法来缓解其紧张焦虑情绪,改善其睡眠状态,运用系统脱敏改变焦虑症状,采用认知疗法帮助其疏通、领悟,进行认知重组,改变不良认知。 (3)做好检查诊治治疗。该犯思想松动后,第一时间安排该犯到地方医院做全面检查,使该犯深切感受到监狱的关心关怀,同时让他认识到,经常性的绝食会令消化系统功能紊乱,尤其会导致机体功能下降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会危及生命,使其思想进一步松动。 (4)指明改造出路。通过谈话教育向该犯指出,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该犯在与民警谈话时主动询问减刑政策,透露出想减刑的意向,至此教育转化时机已经成熟。此后由监狱领导及时与该犯谈话,因势利导,为其解答减刑假释方面的疑惑。此外,再次邀请该犯姐姐们来监狱帮教,在民警和家人共同劝说下,一举攻破心理防线,使其放弃绝食的思想和行为。 (5)开展法制教育。对该犯进行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教育,促进认罪态度的改变。 6.预期矫治目标 (1)总目标 促使该犯放弃以绝食为要挟手段来获取某种私利的思想意识和言行,认罪悔罪,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同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入改造。 (2)具体目标 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从关注健康入手,个别教育、心理疏导、亲情帮教等多措并举,从根本上扭转其绝食思想,停止绝食行为;解决该犯不认罪问题,实现正常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加强管控力度,该犯没有再发生大的违规违纪行为,且能够配合民警管理,思想情绪较为稳定。通过真情感化,该犯内心坚冰逐步融化,对立抵触情绪逐渐消除,开始与民警建立信任关系。通过灵活采用个别谈话、政策引导、法制教育等多种手段,成功使该犯认识到自身错误,重新看到改造希望,作出了“以后不再绝食”保证。逐步树立了改造目标,投入到了正常的改造生活中。通过强化与巩固,该犯的表现比之前有明显进步,思想稳定,学习、劳动、生活态度端正。2017年第一季度还获得了9个月的减刑奖励。 绝食,是罪犯一种极端的反管抗改违纪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到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案例中,罪犯乔某两年内连续绝食数次,危害性、负面影响较大,为了将此种行为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点,攻坚组民警量身为其制定了积极、可行、可操作矫治方案。实施中,攻坚组民警锲而不舍,攻坚克难,按照矫治方案逐步实施,挖掘深层次原因,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使其放弃绝食,正常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