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麦迪康医药卫生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之间亲子关系进行DNA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张某某与马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需要对张某某对申请人马某与张某甲之间的母女关系及被申请人张某某与张某甲之间的父女关系进行亲子鉴定,为了更全面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鉴定所对待确认父亲张某某、待确认母亲马某与待确认孩子张某甲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做出司法评定。

【鉴定过程】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参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有关规定,采用21plex荧光检测试剂盒进行复合PCR扩增,采用ABI-3l30XL基因分析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STR基因型分析。 2、检验结果

【分析说明】

D19S433等20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DNA长度多态性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计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张某某在vWA、CSF1PO、Penta E、D8S1179 、D21S11、D2S1338、TH01、D13S317、D6S1043、D5S818、D12S391、FGA等基因座不能提供给张XX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0028×10-35。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张某甲的等位基因均可从马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9253×109。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张某某为张某甲的生物学父亲;支持马某为张某甲的生物学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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