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于2019年5月23日被他人用菜刀砍伤面部,伤后疼痛流血,去往黑山县仁和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颞部刀砍伤,左颧骨弓开放性骨折,现要求做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据黑山仁和医院入院时病案记载:左侧颞部可见斜型皮肤裂口长约6.0 ,5.0,2.0厘米,边缘整齐,深达骨质,活动性出血,扪及颞骨骨折线,触痛,右侧臂部后侧可见皮肤横形裂口,深达真皮层,边缘整齐。现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问答准确,检查合作,左颞部分别有长4.5cm,2cm皮肤瘢痕。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黑山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被他人用菜刀砍伤左颞部致形成分别长4.5cm、2cm皮肤瘢痕,总计达6.5cm,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损伤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耿某被他人用菜刀砍伤左颞部,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a)条、条款之规定耿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