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某服装店与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西城区某街道附近有家小二楼的门面房,楼上是美容美发,楼下是服装店。2016年7月某日,楼上美发店装修过程中,因夜间无人值守,发生漏水事故导致楼下服装店全部被淹。第二天早晨,服装店员工发现,泥水把墙上挂的衣服,柜台上摆的鞋帽都给泡了,且地面污水横流,根本无法营业。再看看被浸湿的货品,都是老板刚进的一批新货。员工赶紧给老板打电话。老板一听店面被泡,急忙赶到店里。看着真金白银进回来的新货,又是泥,又是水,根本就无法继续销售。服装店老板清点了一下被淹的货物,拿着清单就上楼找到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要求赔偿3万元。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虽然承认是自己店面装修漏水导致对方受损,但一看这么多钱,就跟对方说:我这个小店,一年也挣不了这么多钱,不可能赔偿这么多!再者,这是施工方造成的,要找你也应该找他们,进而又将施工方负责人姚某某扯进了纠纷事件中。 三方谈了多次都是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因为赔偿陷入僵局,楼下的经营场所还得重新收拾整理,得不到赔偿又营不了业的服装店老板急得火烧眉毛。多次理论不成,无奈,他们去找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告诉他们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纠纷。于是,服装店老板抱着一线希望来到街道调委会,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人员详细地了解了情况,对照服装店的损失清单及提供的图片信息,先对损失价值做了一个大概的评估,感觉服装店的计算价格略有偏高。于是,调解员一边要求服装店老板回去整理进货发票,一边跟美容美发店及施工方负责人姚某某联系核实情况。美发店和施工方承认因店面装修,把楼下服装店泡了,但不认可服装店提出的赔偿数额,并提出如果必须赔偿3万,就让服装店去起诉。 因为服装店的衣服、鞋帽都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货,根本没有购货发票,因而提供不了进货的价格依据。调解员认为,这是一个可以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于是便开始跟服装店谈降低赔偿金额的问题。调解员把对服装店的不利因素明确地提出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起诉到法院,要对损失的价值进行评估,你们不能提供正规的进货发票,一旦评估金额达不到期望的价格,损失会更大,得不偿失。调解员让服装店老板先回去考虑、权衡。与此同时,调解员又对美容美发店主及装修施工方负责人进行说服工作:由于装修不慎,将服装店的货品淹了,导致大多数衣物都不能再出售,的确给服装店造成了损失,并且由于这次漏水,导致服装店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经营,经济损失也很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公民财产权益,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坚持走司法程序,损失也是要赔偿的。施工方也同意进行一定的赔偿。 调解员又与楼上楼下的经营负责人沟通交流,双方经营地点这么近,难免会有一些交集,本着邻里相守、和气生财的原则,希望大家相互退一步,问题就能解决。 经过反反复复的电话沟通、当面交涉,调解员本着法理相融的原则,耐心开导、劝解。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服装店终于同意降低赔偿数额,美容店和施工方也同意了对方的赔偿要求,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2017年3月7日前,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和姚某某共同支付某服装店经济赔偿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对该房屋漏水事件再无争议。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针对互不相让、固执已见的当事人采取换位思考的调解方法,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在民间纠纷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祟,跳不出个人主义圈子,好钻牛角尖。如果人民调解员启发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为对方的利益着想,从对方的立场看问题,做到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从而让对方当事人相互了解交流,互谅互让,最终化解纠纷。本案中的调解员准确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后,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且以邻里之情劝说对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一件比较复杂的三方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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