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冯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冯某,男,1992年12月25日生,河北省玉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0月26日因盗窃罪被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冯某系累犯,曾因盗窃罪于2011年7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于201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2016年1月3日冯某由玉田县看守所调入我分局服刑,同年3月1日分入冀东分局第一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较好,按时完成生产劳动和学习任务,并于2018年7月15日减刑一个月。减刑后,冯某因减刑裁定结果扣减幅度较大,认为积极改造得不到认可,情绪低落,缺失改造动力,遂产生消极改造的念头,并曾因此影响小组考核而与他犯之间发生冲突。最近一个月来冯某自述心理压力较大,睡眠不好,经常失眠,整日为自己的状态担忧焦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服刑人员冯某出生在一个农村普通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其父母经常吵架,家庭不和睦,后父母离异,无兄弟姐妹,冯某由父亲抚养。由于父亲平日为家庭生活奔波打工,忽略了对冯某的教育。 (2)社会经历:冯某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开始染上小偷小摸的习惯,逐渐发展为惯偷。几次盗窃行为后冯某并未被发现,他心中窃喜,并感到打工辛苦挣钱还少,不如偷来得多又快。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冯某遂开始经常实施盗窃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3)心理性格 监狱在其入监时通过COPA-PI量表测试显示,冯某内向不稳定,情绪比较波动易变,比较感情用事,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自信心,焦虑感很强,经常忧虑抑郁,忧心忡忡。 2.日常改造表现 服刑人员冯某自入监服刑改造后,能够遵守监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曾多次获得考核表扬等行政奖励,且在2018年3月监狱为其呈报减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以(2018)冀02刑更第 号裁定减去冯某一个月刑期。接到减刑裁定后,面对减刑结果冯某不能接受,认为法院扣减幅度太大,自己的辛苦改造没有换来应得的“回报”,自己刑期又长,减不减刑没有太大区别,改造动力丧失。心理压力较大,整天闷闷不乐,学习心不在焉,对干警的提问往往是所答非所问。无论是在与同犯的交流还是和干警谈话,抱怨声极大,自认为改造表现好与不好一个样。在接下来的改造中,冯某经常找各种理由逃避生产劳动,不好好完成生产劳动任务,认为自己有受不完的委屈,在改造中我行我素,甚至产生不良的念头,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并因此曾与他犯发生争吵。 3.心理行为表现 我们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主要利用了SCL-90量表。结果显示SCL-90:总分158,人际关系敏感2.2,抑郁2.4,焦虑2.1。经过焦虑自评量表(SAS)测试,标准分为54分,显示轻度焦虑。 精神状态:意识清醒,思维正常,情绪焦虑易紧张,有一定自制力但易激动,言行一致,人格较稳定。 身体状态:近一个月来睡眠较差,胃口差,情绪低落。 社会功能:较少与人交流,人际关系紧张,劳动改造过程中容易分心,但平时能出工参加劳动改造,质量一般。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评估:冯某主要症状是焦虑、烦躁、紧张、胃口差、睡眠不好等。从严重程度看,反应强度不甚强烈,没有影响逻辑思维,无回避和泛化,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病程只有一个多月,处于心理应激状态。可见该犯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时间也较短,属于一般心理问题,是焦虑情绪,属于心理咨询的对象。 (2)体格检查没有异常报告,说明没有器质性病变基础。 (3)鉴别诊断 ①与精神病鉴别。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求助者主客观统一,知、情、意各种心理活动过程之间是统一、协调一致的,个性稳定。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力图摆脱情绪困扰,主动求医。因此可排除精神病。 ②与焦虑症相鉴别。焦虑症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出现泛化和回避,反应也与初始事件本身不相关,持续时间大于3个月或半年。而求助者虽然也表现出相应的焦虑症状但以情绪低落、心烦易怒为主,且未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和逻辑思维,心理冲突未变形、而且持续时间只有一个多月,因此可以排除焦虑症。 ③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严重心理问题的反应强度强烈,内容泛化,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病程超过2个月。而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没有泛化,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持续时间也较短,约一个月。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4)原因分析 ①生物原因: 27岁男性,无重大疾病史,其家族无精神病史,体格检查无异常。可见无明显生物学原因。 ②社会原因: 负性生活事件: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减刑裁定结果为减刑一个月。 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父母不在身边,与同犯关系一般,朋友较少。 ③心理原因: 情绪、情感方面:受紧张、焦虑等情绪困扰。 行为方面:在行为模式上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技巧,面对自己当前的状况不知所措。 认知方面:对现实事件存在错误认知,如认为自己日常那么积极改造,减刑就不该裁定这么少 5. 预期矫治目标 根据咨询目标有效性的七要素:具体、可行、积极、双方可以接受、属于心理学性质、可以评估和多层次统一,共同商定咨询目标。与冯犯达成书面协议,初步确定: 近期目标:缓解焦虑情绪,改善胃口、睡眠状况。 远期目标:改变非理性信念和不合理的行为模式,建立起新的、合理的信念和行为模式。 6.矫治方案 (1)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 ①咨询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②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原理 合理情绪疗法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利斯(A.Ellis)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其理论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件,而是人们对事件的态度、看法、评价等认知内容,因此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他认为外界事件为A,人们的认知为B,情绪和行为反应为C,因此其核心理论又称为ABC理论。 本案例中的外界事件A是减刑裁定结果为减刑一个月;不合理信念B是冯犯认为自己日常改造积极,减刑结果却只减刑一个月,对自己太不公平;情绪困扰和行为反应C是焦虑、胃口差、睡眠不好。 (2)矫治具体过程 ①建立咨询关系 ②帮助冯某自己找到此次事件中ABC,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论分析,找到造成自身困扰的根本原因。 ③形成正确的对减刑与改造之间关系的认知,培养正确的处理问题的归因策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矫治方案制定后,及时与监区进行了沟通,细心观察冯某的一举一动,通过心理互助小组进行跟踪。在改造中该犯明显提升了积极性,监区干警及时安排他通过亲情电话与家人沟通,交流自己的思想,使家人再三叮咛他好好地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前后五次的咨询,冯某认识到日常的改造并不是全部为了减刑,而是为了收获一个更好的未来,减刑本身就是对积极改造的认可和奖励。认知的提升带来的是行为模式的变化。冯某自述睡眠状况和饮食状况已有良好的改善,心情也比以前好转,改变了原来的消极状态。通过其包组干警了解到冯某最近改造状态良好,最近一次谈话发现冯某的心情转好,劳动积极性提高,整体状态趋好。咨询结束后重测SAS焦虑自评量表得分为39分,表明焦虑情绪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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