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田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田某和李某合伙购买了一台“捕猎机”,非法捕杀野猪。2017年7月22日晚,该二人在田某某家附近的小路上放置了捕猎机,并私自接通了高压电,铺设在捕猎机周围,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次日清晨,田某某在步行去自家苞谷地的路上,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田某和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田某某父母都已七十多岁高龄,身体不好,平日里因与田某某离得近,田某某在生活上对他们照顾最多。听到这个消息,老人难以承受,双双病倒在床,一个多月后,才能下地行走。 被害人父亲田某官老人向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11月,沿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张爱霞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接待了田某官及本案的其他亲属代表,详细询问了事件的发生经过和案发后协商的过程。通过阅卷,看得出两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全面了解了案情后,承办律师与受援人讲明利害,期望的结果是将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在对方接受的范围内最大化,得到的经济补偿对各受援人以后的生活有个基本的保障。同时,考虑本案的两被告人,其设置电网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捕野猪卖钱,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是过失,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他们的主观恶性较小,但是安全警惕性太差,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同时了解到两被告人的家庭都是非常贫穷,每家都有三四个子女,即使找亲朋好友借钱,一时也很难凑齐总赔偿数额。对方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受害人家属对他们进行谅解,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听了承办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受援人接受了承办律师的意见。根据案件需要,承办律师向具体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说明了各受援人的主张项目及诉讼请求,并希望检察官帮助做调解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官的协调,民事赔偿部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因承办律师无法与被告人面对面直接沟通,未能达成协议。 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律师及时找到办案法官,将代理观点与法官进行沟通,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和理解。为了做两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便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承办律师和法官利用休息日召集两被告人的家属到法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提出以下观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给受援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被告人依法应当赔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各受援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鉴于各被告人认罪且同意赔偿,我方愿意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民事赔偿部分到位,受援人的谅解将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鉴于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受援人同意赔偿款分两次支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17日,受援人收到了两被告人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25万元,并当庭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点评】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遇害对于整个家庭而言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亲人的意外遇难使全家陷入痛苦中,更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在刑事案件中,承办律师为受援人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引导受援人接受现实并能正确面对,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其次,在案件办理中帮助受援人按照法律规定,针对实际情况,争取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以保证协商的顺利进行和赔偿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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