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胫跟关节融合、踝关节复合型损伤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1日,刘某某左踝部被机器碾压受伤,当即送医;现某单位委托我所对刘某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医院出院记录(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8月12日,住院病历号:××××)摘录: 患者因“砸压伤致左踝疼痛、出血、活动受限6小时”入院。 体格检查:左踝关节皮肤软组织多处挫裂伤,皮缘呈锯齿状,颜色暗淡同,活动性出血,左胫腓骨远端大面积骨质外露,左距骨游离体外,纱布覆盖,骨质表面附着大量泥土及杂草,伤口内泥土等杂物较多,可见肌腱外露,呈现破虚状,左足背动脉搏动微弱,左胫后动脉搏动不可及,毛细血管回流缓慢。 我院急诊X片:左踝开放性脱位,距骨缺如。 于2021年6月11日行左踝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左距骨还纳+左距骨复位内固定+左胫腓骨复位外固定术+VSD覆盖术;手术经过:将游离距骨彻底清洗,探查见左踝内侧及外侧大面积皮肤套脱,左踝内侧可见5×5㎝皮肤缺损,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左踝关节面挫伤严重,踝关节周围韧带完全断裂,断端撕扯成破絮样,清除创口内污染软组织及骨质,还纳左距骨,并已两枚克氏针交叉固定,复位左侧踝关节,并以外固定固定稳定,间断缝合伤口,皮肤缺损处以VSD装置覆盖。 于2021年6月25日行踝关节病损切除术、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钢针内固定术、创面封闭式负压引流术(VSD);手术经过:术中左踝关节周围大量肌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坏死,清除坏死组织,距骨游离,踝关节不稳,以一枚克氏针固定踝关节。左踝关节大面积皮肤及软组织缺损,以VSD覆盖踝关节创面。 于2021年7月6日行左踝部开放性清创术、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钢针内固定术、胫骨植骨术、踝融合术、创面封闭式负压引流术(VSD);手术经过:探查见左踝皮肤大面积缺损,软组织、肌肉及肌腱感染严重,距骨游离、感染并部分坏死,胫骨及腓骨下段骨感染坏死,跟骨部分骨感染坏死,彻底清创,取出距骨,截除胫骨及腓骨下段,去除感染坏死跟骨,以三枚克氏针固定胫腓骨、跟骨,于骨质缺损处植骨,缝合部分肌腱组织及皮肤,VSD敷料覆盖创面。 于2021年7月20日行下肢植皮术、创面封闭式负压引流术(VSD),手术经过:双氧水冲洗左踝皮肤缺损处,清除坏死组织及肌腱,取皮刀切除大腿内侧韧厚皮,缝于左踝皮肤缺损处,并以VSD覆盖。术后给予抗感染、消肿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踝关节开放性脱位;左下胫腓关节开放性脱位;左距骨游离;左踝皮肤软组织套脱伤;左胫后动脉损伤;左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 B电生理检查中心肌电图报告(2022年6月8日,刘某某编号XX): 检查项目:左趾短伸肌、踇展肌等。 检查结果:放松:受检肌均可见失神经电位。 随意运动:左趾短伸肌大力收缩时呈病理性电静息;左踇展肌呈混合-单纯型,电压0.3mv。 传导速度检查结果:左腓总神经:MCV(记录趾短伸肌):刺激未引出复合肌肉动作电位,(记录胫前肌):刺激膝部可引出3.8ms、2.8mvCMAP;左胫神经:MCV:43.6m/s、0.5mv;右胫神经:MCV:48.2m/s、13.9mv。 意见:1、左腓总神经支配肌(远端肌)呈重度失神经损害;2、左胫神经支配肌(远端肌)呈部分-重度失神经损害。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日期:2022年7月21日。 2.检验地点:本所鉴定室。 3.在场人员:记录人孙某、王某。 4.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等标准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直尺、卷尺、关节量角器、阅片灯、照相机等。 6.法医学检查: ⑴左足跛行拖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够配合进行身体检查。 ⑵体格检查:①左小腿远端至踝部有11㎝×6㎝愈合瘢痕;②右脐至右内踝下尖距离96㎝,左脐至左踝内踝下尖距离93.1㎝;③左踝关节固定于背屈0o、跖屈0o;左足肌力3级,左足感觉功能障碍,左踝内收、内翻、背屈、外翻功能障碍,左足趾跖屈、外展、内收障碍;④踝关节被动活动度:左侧背屈0o、跖屈0o,右侧(健侧)背屈0o~30o、跖屈0o~50o。 ⑶阅送检影像学资料: 阅A医院2021年6月11日DR(刘某某,片号XXXX)、2021年7月19日DR(刘某某,片号XXXX)见:左踝关节脱位,左下胫腓关节脱位,左胫骨远端、跟骨周围散在多个小骨片,左足距骨缺失,行左胫骨、跟骨克氏针内固定及外固定架固定。 阅A医院2022年6月7日DR(片号刘某某,片号XXXX)见:左胫骨、跟骨融合术后,左腓骨下段以远腓骨缺失,左足距骨缺失,左足弓正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被鉴定人刘某某损伤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2021年6月11日,被鉴定人刘某某左踝部被机器碾压受伤,临床诊断为左踝关节、下胫腓关节开放性脱位,左踝部皮肤软组织脱套伤,左足距骨缺失,左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等,上述情况属实,予以认定;临床于2021年6月11日行左踝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左距骨还纳、左距骨复位内固定、左胫腓骨复位外固定术、VSD覆盖术等治疗,随后复查发现左踝关节周围皮肤、肌肉、肌腱等组织感染坏死,左胫、腓骨下段骨及左足距骨、跟骨感染坏死,于2021年7月6日行左踝部开放性清创术、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胫骨植骨术、踝融合术等治疗。 被鉴定人刘某某人体损伤目前已达临床效果稳定,鉴定时机已到,遗留左下肢较右下肢短缩2.9㎝、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左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的后遗症,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1.6)、5.9.6.10)、5.10.6.10)规定,分别构成九级残疾、九级残疾、十级残疾。 其余损伤未达伤残程度,不予评定。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左踝关节、下胫腓关节开放性脱位,左踝部皮肤软组织脱套伤,左足距骨缺失,左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等,上述损伤予以认定,本次损伤遗留左下肢较右下肢短缩2.9㎝、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左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的后遗症,分别构成九级残疾、九级残疾、十级残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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