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9日17时30分许,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商业中心4楼某KTV侧门,顾客胡某、胡某儿子刘某某(未成年)等一行六人消费后,在KTV侧门外电梯前室等候电梯时,刘某某等三名小孩去攀爬放置在该地的两块心形红色石膏材质装饰物件,攀爬过程中该物件倒下,砸中刘某某,120到场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亲朋好友30余人迅速聚集,部分家属阻止运送尸体至殡仪馆存放,执意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为此,该商业中心4楼以上所有商户停止正常经营,双方冲突一触即发,为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负责接警处置的派出所民警及时联系重庆市渝北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给予调解支援,调委会立即成立专项调解小组,组织调解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调解过程】
经调查,该商业中心由重庆市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以下简称商业中心管理方),KTV系重庆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营业场所(以下简称KTV方),造成意外的心形红色石膏材质装饰物件属于该KTV所有,原准备用以装饰,但由于物件过重,未能悬挂上,临时摆放在KTV侧门外电梯前室,准备搬至仓库存放,摆放现场不属于KTV所有,系商业中心公共区域,也未设置隔离带或其他警示标志。 此时,前往事发地的死者家属越来越多,已达80余人,调解小组当机立断,立即现场调解,但由于死者年幼,其父母处于巨大的悲痛之中,无法理性参与调解,调解员只能与其律师进行沟通。调解原计划与三方当事人律师进行集体协商,但过程并不顺利,一方面KTV方并未聘请律师,其负责人又态度不明,始终不肯就赔偿金额给出意见;另一方面,商业中心管理方的法务部门拒绝前往现场调解,三方当事人自说自话,调解毫无进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方情绪越发激动,并扬言将搬运尸体到商场门口示威,部分家属甚至对调解员进行辱骂。对此,调解小组商议决定改变调解策略,采取“一对一、背靠背”的方式调解。 调解员分别与KTV方及商业中心管理方进行交涉,双方均提出本起事件不是由于物件自然滚落导致,而是死者在上面攀爬造成的,家长未尽到看管义务,己方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针对商业中心管理方的意见,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次事件中,商业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也未设置警示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针对KTV方的意见,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次事件中,KTV不应将物件摆放在属于商业中心的公共区域,且未在物件周围设置隔离带或其他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调解小组成员中的心理咨询师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专业心理干预,缓解死者家属情绪,抚慰其心灵创伤,避免事态升级。同时指出家长未完全尽到监护义务,而商业中心和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在商业中心意外死亡是事实,三方对孩子的死亡都有一定责任。 自此,事件争议焦点就从“赔不赔”,变为了“怎么赔,赔多少”。调解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解释》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中关于赔偿项目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相关规定,与三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先由商业中心管理方全额赔偿死者家属方150万元,再由商业中心和KTV两个责任方自行协商承担赔偿比例的方案,解决方案当即兑现,本起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调解结果】
根据《人民调解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了如下共识: 1.死者家属方与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三方协商一致,就本次刘某、胡某儿子刘某某意外死亡事件,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家属方不得再行向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主张本协议约定事项之外的其余任何费用,家属方确认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行向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提起任何形式和目的的诉讼、仲裁、调解等,也不得再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诉求。 2.KTV方及商业中心管理方向家属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万元。包括下列费用组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因为本次事件对家属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范围规定应当赔偿的所有费用。 3.赔偿款应当于2018年11月20日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入家属方指定账户。 4.家属方确认收到该笔费用后,即将死者送往殡仪馆,并向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出具收据、收条,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由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向家属方取火化证明复印件,以作本协议附件。 5.按约定完成赔偿后,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自行协商赔偿金承担比例事宜,家属方不参与KTV方、商业中心管理方之间的赔偿款项承担分配洽谈。
【案例点评】
本起纠纷系一起因意外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事件,案情简单,但调解难度巨大,调解员的一系列处理行为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迅速反应,稳住亲属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迅速介入,成立调解小组,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为责任认定和案件调解打下基础;积极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其因情绪波动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行为,避免了停尸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公平公正,依法认定责任。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双方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地进行了案件的责任认定。调解小组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赔偿数额,并以责任大小确认了具体赔偿数额。 三是趁热打铁,督促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前,针对各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差距大,无法立即支付的情况,调解员从实际出发,与商业中心管理方积极沟通,并直接与其北京总公司财务部对接,达成协议两小时内,死者家属顺利拿到赔偿款,巩固了调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