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陶某,男,20岁,重庆市綦江区人,中专文化。2019年10月8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应于2020年3月7日刑满,在2019年11月19日投入垫江监狱。陶某入监初期,行为放荡不羁,性格桀骜不驯,脾气暴戾,语言狂妄,不服从民警管理,挑衅民警执法,对监管制度不以为然,经常违规违纪。监区将其纳入重点人头加以管控,但陶某情绪冲动,易引发意想不到事情,特别是2019年12月12日早上7点10分左右在监区四楼412监舍,陶某起床洗漱,在洗漱时因与罪犯龚某发生言语争执,用右手手肘殴打罪犯龚某眉骨及手臂处,导致龚某眉骨上皮受伤破裂。陶某涉嫌违规违纪,经监狱调查核实之后对陶某记警告一次、严管一个月处罚。为此,监区进一步细化个别教育转化方案,不断深化教育。经过监狱民警几个月耐心细致的教育,目前,陶某基本能冷静情绪、规范言行、遵规守纪、听管服教,为营造积极改造氛围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背景情况 1.成长经历。陶某,1999年1月3日出生于綦江区郭扶镇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农民且没有文化,在广州打工,且其父母对陶某的教育引导较为缺失。陶某年幼时学习成绩一般,小学四年级后就到父母打工所在地广州继续读书,未得到家长的有效教育引导,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社会习气重并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2.社会经历。中专毕业后,陶某就到佛山做电工,2018年独自回重庆创业,做过新媒体、送过美团外卖,后来在父母的帮助下开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嗜好(吸毒)的朋友,在利益的驱使下,偷豪华摩托,走上犯罪道路。 3.本次犯罪经历。为了使自己的摩托车店盈利更高,在朋友、利益的驱使下,于2018年11月初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分别于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52号外的公路边、九龙坡区金桥彼岸小区外的公路边,以及江北区成盛大厦等三处盗走了三辆摩托车用于自用或遗弃到别处。共计价值六千余元。2019年10月8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改造期间表现 陶某入监以来,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也不听从民警管理教育,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与他犯发生争吵,且我行我素,抵触甚至对抗民警管理,在犯群中造成急坏影响。 1.性格怪异,情绪急躁。陶某性格冲动,自制能力较差,冲动鲁莽。情绪有些激动,精力比较旺盛、充沛,较有激情。行事前较少思考,比较感情和意气用事,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过分追求一时情绪爆发。日常改造中经常与他犯开一些过激的玩笑。 2.自恃刑短,无法无天。陶某自恃刑期较短,置监规纪律于不顾、罪犯身份意识较差。陶某本次刑期为6个月,自认为刑期较短,根本没有把此次服刑作为改变自身不足的一个学习期。反而是对学习的监规纪律、行为养成没有放在心上,从而放松了自己的言行。 3.自恃年少,行为张狂。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自认为自己年轻不怕事,在狱外也曾因公安民警制止其违法违纪行为而与公安民警发生抓扯,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在狱内,也不听民警管理教育,傲慢无礼,目中无人,公然对监狱民警宣称“借你十个胆子,也不敢打我骂我”,在犯群中造成急坏影响。 (三)改造中心理表现 陶某某入监以来,监狱通过心理测试和“SDC危评系统”测评,都显示其个性波动大、易冲动,其在改造中人际关系较差。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陶某从小没有接受较好的文化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性格冲动。入监以来,对于罪犯的身份没有能正确的认识,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淡薄。 2.成长因素。陶某在成长阶段,其父母给予的家庭教育有限,且放任自流,导致其心理不健全,性格暴躁。 3.外部因素。陶某在社会期间与社会不良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厮混,造成其社会习气重、性格暴躁;入监以来,总认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不大,却受到这么大的惩罚,心中愤愤不平,且没能进行有效心里调节,产生了烦躁情绪。 4.性格因素。陶某性格外向,个性冲动,遇事难以自制,易失去思维与理智;自恃刑期较短,置监规纪律于不顾,加上长期背负的罪恶感,导致了违规行为发生。 (五)矫治方案 攻坚转化小组通过抽丝剥茧综合分析,找准了陶某的症结所在,制定出了详细的教育矫正方案。 1.培养陶某与他人交流的习惯,提升其沟通能力。一是培养其沟通技能,正确引导其表达方式;二是要求其加强与其女朋友的沟通交流,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三是安排小组罪犯主动与该犯加强沟通;四是安排责任民警每轮班至少对陶某教育谈话1次,随时关注陶某的思想变化;五是责任领导每月至少对陶某谈话1次。 2.引导教育陶某正确面对压力,提升其释压能力。一是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及危害性,促使其调适好心态积极投入改造。二是帮助其分析当前改造形势,帮助其以平和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获得民警和犯群的认可。三是引导其正确面对和处理狱内的人际关系。四是教育其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正确的方式来反应自己的诉求、解决自己的困难。五是教授其一些简单常用的减压举措,以增强其心理调适能力。 3.开展亲情帮教,增加改造助力。制定转化方案后,监区已与其家人联系,交换陶某的现实改造情况、转达陶某对亲人的思念和愧疚之情,帮助陶某缓和家庭关系,从而促使其改造动力得到显著提升。 4.坚持持之以恒实施矫正,巩固其改造成效。陶某的问题主要是性格所致,对他的教育矫正也非一日之功,贵在持之以恒。多年来,责任民警一直十分关注该犯的一举一动,围绕“增强陶某面对和释放压力的能力”这一核心,在陶某稍有情绪波动的情况下主动干预,及时纠偏,不断巩固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陶某在民警的教育感化和家人的帮助下,终于开始正视自己的人生之路和改造之路,能积极完成各方面改造任务,走上了积极的改造道路。 1.促使陶某重新步入正确的改造轨道。陶某社会经验不深导致其改造压力较大而偏离了正常改造轨道,通过教育转化,促使陶某对其犯罪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对今后的人生目标有的新的定位和方向,其狱内人际关系也较前期有了大的改观。 2.促使陶某不断提升自身的认知能力。通过教育转化工作中民警心理咨询师的辅导和干预,陶某能基本接纳其生活中的各方面状况和心理压力,并在民警咨询师的辅导下学会了一些常用的压力调适举措,正确认识自身不足,从而促使陶某的人格得到成长。 3.促使他犯积极投入劳动改造。监狱通过对陶某的教育转化,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也让狱内其他罪犯感受到监狱监狱及民警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不抛弃、不放弃的积极理念,从而促进了狱内其他罪犯的积极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