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9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2018年7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2018年7月20日,马某到平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社区服刑人员马某,父母在本辖区做生意,忽略对马某的教育,马某初中辍学便在家里闲待,结交了一些年龄相仿、脾味相投的不良朋友,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思想意识中形成了所谓的“江湖义气”,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治意识淡薄、江湖义气重、遇事不冷静、易鲁莽行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以教育管理改造人,以真情服务塑造人”的教育矫正理念,根据其犯罪原因,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和社会关系等情况,为其制定了一套精准化监督管理方案,对其进行“严格化”管理。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村居干部、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协助对马某进行监管、教育和帮助。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定期报告 要求马某每天通过微信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送位置和语音;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一周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每月按时到司法所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县司法局要求,入矫前三个月为严管期,目的是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与改造。严管期间马某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到。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马某在到司法所报到后办理了定位手机,开通定位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日对其定位至少一次。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情况 前三个月的严格管理,马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但三个月后的某天,在进行电话抽查时,马某不接电话,于是工作人员到家里走访,其父母告知已有三天联系不上马某,工作人员和家属分头寻找,当天就联系上了马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给予书面警告。要求马某每天到司法所报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前三个月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中,马某虽然遵守纪律,但并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没有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对此司法所对其开展“密集式”教育:一是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自觉接受监管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二是法治教育,依法对马某进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促进增强守法意识;三是警示教育,通过让其参加县局、司法所组织的集中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等方式,要求马某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马某之前就是因为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司法所对其实施“针对性”的帮教,充分发挥镇、村帮教力量作用,把解决马某的就业问题作为突破口,向其提供就业服务和信息,因马某文化程度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多方打听,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气馁,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使马某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工作稳定了,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 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和教育,严格的监督管理,马某对曾经的违法行为和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不端正的态度开始认真反省,并主动做到按规定报到、汇报思想,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做笔记,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正确认识所犯罪刑,并表决心要学法、知法、守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后期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心理教育、法治教育,使其摆正位置,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缓刑考验;另一方面要科学监管,根据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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