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家属不愿接收所外就医人员的 成功处置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长期吸毒的戒毒人员,大多身体素质低下,隐性疾病多,各类疾病缠身,容易突发恶性病变,如果不能及时所外就医,极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然而,也正是因为他们长期吸毒,给家庭带来无尽的烦恼与伤害,家庭支持系统极其脆弱,或妻离子散家庭支离破碎,或家财散尽亲朋避而远之。尽管患病人员急需外医,但家属不接纳、社区不接受等问题比较突出,办理了所外就医也无从交出,使得外医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医治,病情越拖越重,增添了处置难度。这类人员的处置工作经常成为制约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发展的一大桎楛。 罗某某,现年49岁,高中文化,湖北十堰人,因吸毒被十堰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入所时因有脑梗塞史协议收治。2020年2月,罗某某突发急性脑梗塞,虽然送医及时,抢救迅速(20分钟内经绿色通道送至合作医院),但因病情重,该员终究还是身体偏瘫而生活自理困难,但如果没有更好的医疗条件,还可能引发生命危险。我所根据其病情情况,经报请省戒毒管理局批准,办理了所外就医,但因医治和照顾他的负担过于沉重,虽然多方协调,罗某某家庭始终不愿意接受,一直滞留在治疗医院,为保证其身体,戒毒所也不得不专门外请护工负责其日常生活护理。每天为护工送饭不说,还要支付护理费、病床费(医院因其长期占用病床,多次催促我所办理罗某出院),耗费大量财力与精力。

【案例基本情况】

(一)情况分析 罗某某之所以没有一个亲属愿意接纳他,主要原因是他多次吸毒、长期吸毒,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罗某某有着近20年的吸毒史,2009年就因吸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此后,先后5次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2019年8月,他再次因吸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长期吸毒、多次戒毒、多次反复,严重伤害了家庭经济与家人心理。罗某曾经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妻子年轻漂亮,女儿听话可爱,父母身体壮实,弟妹及早成家立业,可谓其乐融融,家庭幸福。但自从罗某某沾染上毒品后,一切不复存在。罗某某妻子多次劝他戒毒无效,心生失望与怨恨,七年前与其离婚带姑娘出嫁他乡;父母因其吸毒担心受怕、操心过度,疾病缠身;妹妹因为家庭困难,还要照顾四个老人(父、母与公、婆),自身难保;弟弟虽然是基层民警,但因其吸毒受到牵连,由机关职员下派到基层派出所心生怨恨。恶习难改的罗某某众叛亲离,成了众矢之的。 (二)处置过程 面对受到伤害的家庭,如何将罗某某顺利交出,成为摆在戒毒所面前的一大难题,如果不交出由戒毒所承担其护理治疗任务,不仅需要安排专门警力、花费大量钱财,就是在其戒毒期满后还是要回归社会,同时也不利于戒毒人员疾病治疗,不符合所外就医相关规定,更严重冲击了场所安全。 为了将罗某某顺利交给家庭或地方,我所多方面做工作: 一是强化治疗稳病情。“以人为本”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罗某某身体治疗需要,我所一直将他放在合作医院积极进行治疗,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前期安排了2名民警日夜护理,在其病情稳定之后,因为疫情防控需要,院内警力不足,又专门聘请一名护工进行护理。没有因为家属不接受、所外就医处置困难和警力紧张而耽误罗某某的治疗护理工作。经过治疗,而罗某某虽然行动依然困难,生活自理有难度,但病情比较稳定,思维清晰,还恢复了部分行动功能和语言功能。护工护理也十分到位,每天擦拭身体,没有滋生褥疮。虽然每天花费都在500元以上,但保证了罗某某病情稳定,也为以后能够顺利移交给当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积极沟通获信任。罗某某突发疾病后,我所第一时间与家属(罗某某弟弟妹妹)取得了联系,详细告知了病情、所外就医事项和疾病处置及治疗情况。罗妹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签署了《所外就医担保书》,并表示先由戒毒所代为看护,等疫情结束人员能够流动后再来所将其接回。但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后,考虑到罗某某回家后治疗和护理,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增添巨大家庭压力无法承受,她打了退堂鼓。加之罗某某长期吸毒祸害家人不浅,仍然心有余悸,加重了她不接收心理。后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妹妹表示虽然其哥因病必须所外就医,也感谢戒毒所对其哥做出的巨大付出,但因家中有四个老人需要养活,承担不了罗某某回家后的照料与看护重担。同时,她也表示不会因为罗某某病情恶化与戒毒所产生争端。 三是争取地方得支持。在与罗某某家属沟通失利后,我们又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支持。通过省禁毒管理局、十堰市禁毒支队与当地区政府取得了联系,以公函的形式详细告知了罗某某疾病情况、治疗情况、所外就医处置情况,以及办理外医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地方政府协助解决。同时,先后5次派民警前往十堰,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罗某某所外就医事宜。经过艰苦细致地工作,罗某某所外就医事宜逐渐得到当地政府重视,十堰市茅箭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办法,初步拟定由茅箭区民政局会同福利院解决,十堰市茅箭区政府领导专门就此作出明确批示,到此,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努力与等待,罗某某所外就医事宜终于尘埃落定。 四是及时汇报有依靠。罗某某所外就医事情发生后,我所紧紧依靠省戒毒管理局、十堰市政法委、茅箭区政府和十堰市禁毒支队,多次以公函、报告等形式,与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和沟通协调,请求他们支持并协助处理。省戒毒管理局积极与省禁毒总队、十堰市政法委沟通协调,十堰市茅箭区政府专门召开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福利机构和禁毒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会商处理罗某某所外就医相关问题,特别是区领导根据会商情况作出的批示,为罗某某顺利移交地方,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正因为汇报及时、沟通协调到位,罗某某所外就医社区移交问题引起了领导重视,被提上议事日程。

【案例思考】

罗某某最后能够妥善安置,得益于依法办事,没有执法疏漏。依法办事是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生命线,作为执法单位必须正确执法、公正执法,罗某某突发疾病后,我所及时有效开展疾病治疗工作,并根据其病情立即启动所外就医,整个过程环节紧凑、程序严谨、实体到位,没有任何瑕疵;得益于良好的基础性治疗,身体有所恢复。为重大疾病人员办理所外就医,其目的就是保证其生命安全,在罗某某家属不接受无法交出的情况下,我所尽可能为其治疗和护理,没有任何耽搁,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每日护理每日治疗,保证了其生命安全,身体还有所恢复,尽管行动有困难,但其精神状态较好,思维清晰,如果治疗不到位,病情持续恶化,就可能出现另一种后果;得益于与亲属的沟通,没有医疗争端。问题发生后,我所及时与罗某某家人取得了联系,详细通报了罗某某发病情况、治疗情况和就医情况,详细说明了办理所外就医的法律依据,尽管他们不愿意接收罗某某,但内心对我们的处理还是十分满意,没有因此而发生争端;得益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消除后顾之忧。罗某某最终能够移交地方回归社会,是十堰市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十堰市茅箭区专门召开多个相关部门的会商会议,区长专门就此作出批示,民政部门按区领导批示不仅为其办理了低保,还将其交由区福利院护理,使罗某某生存有了重要依靠和重要保障,消除了后顾之忧;得益于上下齐抓共管,克服移交障碍。 类似罗某某案例以后还会发生,如何保证这类个案及时妥善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戒毒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关于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戒毒条例》第31条这样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变数,《条例》虽然明确了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情形,但没有对接受方作出具体规定,对拒不接受的人和事没有制约条款,增加了所外就医的处置难度。如果能够从省一级层面出台地方条例,增加这方面条款,就可以为有效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关怀救助”是戒毒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体现得比较充分,医学治疗、膳食营养、康复训练、毒瘾戒治等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社会接纳、求职不便、生存困难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是相当多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复吸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因吸毒而破败的吸毒家庭和吸毒人员来说,如果再因疾病原因而大大增加家庭负担,他们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必须加强这部分人员的关怀救助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专门的关怀救助委员会,设置疾病救治专项资金,为他们扫除回归社会疾病治疗的后顾之忧,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回归人员操守率。 三要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禁毒法》第4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禁毒工作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单靠公安部门、强制隔离戒毒部门,禁毒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必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培训等各个职能部门的综合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仅体现在对禁毒工作的打击处理上,更要体现在宣传教育、安置帮教和关怀救助上,强化对生活困难人员、患病人员救助措施,体现关怀,让他们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戒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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