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50岁,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捕前家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高新区。曾因绺窃,1984年被劳动教养两年;因犯盗窃罪,198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1989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199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服刑期间,因虚假诉讼罪被追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王某某妻子与被害人因欠款一事发生口角,王某某手持卡簧刀将被害人刺伤,导致被害人肺破裂损伤二级。2014年王某某与他人在练歌厅唱歌期间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伙同他人用垃圾桶等物将其头部砸伤。2017年在吉林市看守所因摆放行李一事将在押人员张某两枚下牙打落。2016年8月,王某某与孙某合谋虚假诉讼,签订虚假机动车交易合同书等材料,由孙某作为原告到磐石市法院进行虚假诉讼。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服刑期间表现 王某某自入监以来态度消极,自认为是“老改造”,无视监规监纪,经常违反监规监纪,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对同犯冷漠,沉默寡言,经常因为琐事与同犯发生争吵,人际关系较差;不愿意参加 “三课”学习,身份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消极怠工,严重影响了监区正常的改造秩序。 (二)心理状况 通过对王某某进行SCL-90测试,测试显示:因子分总分184分,躯体2.0,强迫2.2。人际关系敏感1.8,抑郁1.85,焦虑2.0,敌对1.5,恐怖1.3,偏执1.5,精神病性2.0。 从测试结果可以看出,王某某多疑敏感,人际关系差,对他人有强烈的防范意识,焦虑、抑郁情绪较重。通过访谈了解到,王某某认为自己经常有一些罪恶的想法,存在自责情绪。长达近30年的服刑改造经历使其越来越压抑,不愿轻易相信任何人,对人、事具有较强的防备心理。 (三)顽固犯成因分析 1.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王某某小学文化,14岁开始辍学后屡次犯罪,在与其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其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原来这事违法啊!咱也不知道啊!知道咱也不能干这事啊!” 2.亲情缺失严重,家庭成长环境较差。 王某某年幼母亲离世,父亲独自拉扯他与其妹妹长大,沉重的家庭负担致使父亲酗酒严重,经常对其殴打谩骂,致使王某某性格孤僻,安全感严重缺失,防御心理强。 3.缺乏担当,责任感不强。 王某某在2015年出监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可好景不长,在孩子三岁时,再次违法判刑。其妻子也因违法判刑入狱。年幼孩子成为王某某放不下的牵挂,表现十分焦躁。 (四)转化过程 1.深入现场,取得信任。 攻坚小组首先结合王某某的实际情况,让其能够相信民警,感受到民警是在真心帮助他。攻坚组民警经常深入车间现场,了解王某某的改造和生活相关情况,发现王某某身上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肯定,使其逐步建立对民警的信任。 2.亲情帮教,真情感化。 王某某妻子因参与诈骗目前在监狱服刑,亲属中只剩父亲和姐姐。其中父亲年迈,体弱多病,常年靠药物维持,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导致王某某三岁的孩子只能交由姥姥抚养,上学费用全靠政府补贴,这样的状况使得王某某对父亲和孩子极为惦念。为此,民警积极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安排其父亲和姐姐来探视,使其感受到来自家人的关心和温暖。此事让王某某非常感动,伴随王某某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有所缓解,内心的封闭开始松动,愿主动与民警谈心,与其交流中得知,他最为担心的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希望孩子每天过得快乐。民警抓住契机及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让他明白“陪伴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所以好好表现才能早点出去,不致于错过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随后民警与孩子的姥姥取得联系,达成统一的意见,定期告知王某某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邮寄照片、成绩单。民警和亲人的这些举动让王某某的内心深为触动,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攻坚小组认为,王某某内心的反改造思想正在淡去,内心的坚冰正在融化。 3.因势利导,严宽相济。 情况没有一直向好的方向发展,4月21日,午饭期间王某某与他犯人因打饭问题发生争吵,民警第一时间对其批评教育,王某某不但不接受,反而刻意避开与其他犯争吵事件。攻坚小组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调查了解,原因是王某某认为当月获得的计分考核分数较低,担心影响减刑,进而有自暴自弃的想法。民警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开始王某某一直躲躲闪闪,不正面回答问题,后来经过民警的耐心疏导,王某某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他说“自己已经很努力了,可是分数还是不高,也想跟大家好好相处,但却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自己这辈子也就这样了”。找到原因后,民警帮助王某某重新梳理了改造计划,让王某某看到了希望,重新找到了改造目标,并且有意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慢慢地又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 4.营造氛围,培养自信。 王某某在严格管理和真情感化的合力作用下,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不再抵触,从被动接受教育改造转为主动改造。因王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民警因势利导,选用积极改造的罪犯包夹控制王某某,将王某某身边具有负能量的人调离,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引导王某某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对学习遇到的困难进行讲解,树立改造信心。主动提供王某某感兴趣的传统文化书籍,鼓励自主阅读,以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让其能够逐步明辨是非,逐步认清自己以往所犯的错误,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转化,彻底打消了王某某的侥幸心理,使其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重新树立了改造的目标及信心,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主动完成劳动任务,能够与同犯和谐相处。改造表现得到了监区民警的一致认可,达到了攻坚转化预期的目标。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育转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及发现的不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消除各种障碍。帮助罪犯树立改造和生活的信心,则是教育转化顽固犯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转化顽固犯不仅需要攻坚民警有着坚强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还要有智慧胆识和必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