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涉嫌吸毒嫌疑人尿液进行毒品定性分析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提供的检验委托书及案件相关材料显示,2017年10月某日,刘某因涉嫌吸毒被警方查获,刘某尿液经尿检初筛呈冰毒阳性。由于刘某并不承认吸毒行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嫌疑人刘某尿液进行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血液和尿液中108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2015)对送检检材进行苯丙胺类毒品成分的定性分析。 1.取所送检材2.0 mL,加入内标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分离、浓缩后,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进行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和3,4-亚甲双氧苯丙胺成分的定性分析。 2.取空白尿液2.0 mL作为阴性对照样品,加入内标物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提取和检验。 3.取空白尿液2.0 mL加入苯丙胺类毒品标准品作为阳性对照样品,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提取和检验。

【分析说明】

经检验,从阴性对照样品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和3,4-亚甲双氧苯丙胺成分,同时检出内标物,空白尿液无干扰;阳性对照样品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时检出内标物,提取方法有效。 经检验,所送检材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时检出内标物。

【鉴定意见】

所送检材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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