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200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2017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2017年7月25日,李某到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根据李某未成年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矫正小组:以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为矫正小组组长和成员,动员善于沟通引导的村书记为矫正小组副组长,积极的与李某父母沟通,建议父母双方至少留一方在家监管李某,李某父母认可司法所的建议,最终由李某父亲担任矫正小组成员。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通过与李某的个别谈话,了解到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且性格暴躁、容易冲动。李某所在村主任及其邻居朋友也佐证了李某确实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在家所受教育、监管极少,有较强的叛逆心理,在入矫之前有过多次打架斗殴的行为。同时,李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有很强的重新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基于此司法所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以法治教育、思想引导和亲情感化为主,帮助李某学法、守法,同时建立健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监管,防止李某叛逆和过激的性格导致再犯罪。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要求李某每周电话或口头报告情况、每半月到司法所书面报告情况、每月完成12小时以上的教育学习、每月完成12小时以上的社区服务。对其每月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其社会活动、心理思想动态,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矫正。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李某入矫之后将其列为基础级,进行单独入矫教育。按入矫教育阶段表现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等级。将李某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与其他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进行。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针对李某有较高再犯罪风险的情况,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矫正小组会议,决定以手机定位、手机APP定位相结合为主,以不定期电话抽查为辅的方式,对李某进行全方面的电子监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走访村主任和治保主任了解李某动态,同时每月抽选其父亲、邻居、朋友等走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要求李某每天不定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发送实时定位和社会活动图片,尽力避免监管漏洞,杜绝其违纪违规及再犯罪可能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李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增强了李某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端正了其价值观、人生观。另一方面,提高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掌控、防范,减少了再犯罪,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社区矫正机构对青少年服刑人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监管,更不应该歧视他们,放弃他们,而应真诚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牙屯堡司法所针对李某这样的青少年服刑人员,通过入矫教育阶段和常规管理阶段的长期过程,不仅进行监督管理,还注重教育转化,鼓励帮助其重新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尽早回归社会,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