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杨某某,男,1988年4月出生,文盲,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2003年6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吴忠市公安局决定收容教养一年;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6月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系累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因素:杨某某父亲早亡,母亲改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基本放任自流,养成小偷小摸习惯。 (2)社会经历:杨某某无一技之长、好逸恶劳、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淡薄。随着年龄的增长,杨某某养成了扭曲的社会价值观,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厮混社会,疯狂盗窃,上网吧、嫖宿等恶习,以至于染上了性病。杨某某在社会上也经常遭受他人的殴打和欺凌,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家庭意识模糊,亲情观念缺乏。 2.入监改造表现 (1)法律观念淡薄:杨某某文化素质低,法律常识十分匮乏,对法律置若罔闻,思想很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导致杨某某走入歧途,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2)家庭原因:杨某某的父亲早亡,母亲改嫁,虽然跟随爷爷奶奶。在服刑期间,杨某某的爷爷不幸去世,对改造心理打击较大,期间情绪波动明显,喜怒无常。 (3)自身原因: 杨某某系累犯,对自己今后减刑没有希望,对改造信心不足,情绪低落,心理压力大,且杨某某易冲动,自制能力差为其性格特征。 3.改造中的难点分析 (1)杨某某思想愚钝顽固,自暴自弃,混刑渡日思想严重;日常改造中人际关系处理较差。年轻,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争勇斗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2)从小无人看管,由爷爷奶奶带大,缺乏父母关爱,导致杨某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低,生活挫折多。 (5)杨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会坚持认知,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6)杨某某对未来生活没有明确打算,对前途不抱希望,与杨某某交流过程中,发现杨某某自身对生活不积极,对前途态度悲观;另外,依据心理测试结果,杨某某情绪不稳定,冲动,鲁莽,情绪易冲动,愚笨。具有较为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在监区日常管理中,自身恶习较多,时有因为琐事和他犯发生摩擦。 4.教育转化措施实施 (1)加强心理疏导,对杨某某进行心理评估和危机干预。通过心理测试、治疗等,使杨某某情绪释放出来。同时,监区为杨某某安排一些改造积极,心态乐观向上的罪犯与杨某某多交流,对杨某某作出正确的引导。 (2)通过走访工作使杨某某感受亲人的关怀。监狱通过帮扶等形式走访杨某某家庭,为杨某某家人送去米面油等,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并制作杨某某在监狱的改造视频,主动联系杨某某的亲人,使亲人看到杨某某的改造情况,并将杨某某亲人的情况通过视频带入监内,杨某某看了后,思想有所触动,监狱并对杨某某进行帮教和鼓励,通过感化终于使杨某某动情,心灵受到忏悔。 (3)对杨某某加强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教育,帮助杨某某逐步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杨某某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 (4)安排组内服刑人员与杨某某交流,使杨某某能够在服刑人员之中树立自信心,从而树立良好的改造心态,努力劳动改造。 (5)进行“最美逆行者”升国旗等爱国主义教育。在罪犯中举办“最美逆行者”“大美中国”“庆国庆保安全”等系列活动,并在罪犯中举办“励志教育”等专题讲座,鼓励杨某某积极参与,激发杨某某正确认知,领悟“人生的价值”。鼓励杨某某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发挥杨某某特长,为监区争光添彩,培养集体荣誉感。 (6)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杨某某的现实生活困难,为杨某某提供一些生活和学习用品、解决杨某某改造生活中的后顾之忧,逐步感化、教育、转化杨某某。 (7)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培养杨某某改造信心。适当将杨某某的劳动岗位从简单工序逐渐调整为主要工序,培养自信并完成好每一天的劳动生产任务,提高杨某某劳动技能。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矫治,杨某某的危险性及消极悲观心理和不稳定情绪已逐步消除,思想上得到升华,形成了以负罪感和责任感为基础的积极改造的动力。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杨某某在最近一个时期的改造中,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观念得以逐步重新构建,思想状态平稳,自我控制能力增强,多次受到主管警察的鼓励和表扬;在劳动中,主动申请增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定额。目前,在刚刚结束的中期评估中,呈阳性的因子,明显减少,改造自信心和为集体荣誉感显著增强,对服刑生活充满了乐观情绪,从警察到他犯都认为杨某某有了明显的转变。目前,杨某某基本上能够做到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原认定为危险犯的特征情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