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孙某情况 罪犯孙某,男,1986年生,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0月孙某因感情纠纷将女友杀死后,在现场用刀割破颈部实施自杀未遂,2016年10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某上诉,2016年10月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孙某于2017年1月入狱, 2017年2月被监狱列为具有自杀危险顽危犯。 (一)心理测评情况 1、心理、认知、行为特征(XRX)监测分析报告: 评定为A类罪犯。 (1)心理方面:有较严重抑郁症状,有轻度焦虑症状; (2)认知方面:自我认识模糊,意志力薄弱,人生观模糊; (3)行为方面:有轻度暴力行为倾向,有明显自杀倾向。 2、个性分测验(COPA-PI): (1)情绪稳定性分值62分:情绪易变,起伏不定,性情暴躁,易生烦恼; (2)报复性 分值64分:有较强的报复欲,为人斤斤计较,气量极小,睚眦必报。 (3)焦虑感 分值67分:对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伴有失眠、恶梦、恐怖等现象,是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 3、SCL-90测试 总分271分,10项因子分均高于2分,其中躯体化 3.17,抑郁3.85,其他3.7。 (二)在团体辅导前的筛选面谈中,孙某明确表示对未来不抱任何希望,自己活着没有意义,过一天算一天。对不起父母,愧对家人。自己近来都吃不下、睡不好,每天晚上要醒7、8次。同时认为量刑过重,刑期漫长,自己应该活不到出狱的那一天。 (三)主管警察反映 自入狱后与他犯交流极少,不愿表露内心想法,有一定防备心理。身份意识不强,经常违规违纪。回避与警察的谈话,谈话中问三答一或直接不作回答,失眠现象严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方案设计 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包括16次活动,具体分为六个阶段。活动为每周三上午9:00—11:00 第一阶段共三次咨询,任务为成员互相认识、建立信任。 第二阶段共二次咨询,任务为引导成员认识自我,探索自我。 第三阶段为共四次咨询,任务为进行放松训练、情绪管理和提升人际沟通能力 第四阶段共5次咨询,任务为了解认知行为疗法,改善成员的认知。 第五阶段共2次咨询,任务为回顾咨询过程及团体结束。 (二)实施过程 1.团体准备 在各监区张贴招募团体成员广告,监区罪犯报名或监区警察推荐后进行面谈筛选。 面谈筛选前,带领团队的4名警察参加了监狱组织的顽危犯集体会诊,大致了解了监狱具有自杀危险罪犯的基本情况,又通过查阅档案、与监区警察交流、沟通方式,了解了具体情况。筛选出了11名罪犯加入团体,10名为各监区有自杀危险的顽危犯,11名罪犯年在23—50岁期间,身体健康,无重大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11名罪犯中有4名自愿参加,其余7名(包括孙某)表示不是很感兴趣,但是警察安排就参加。 团体辅导由2名警察作为领导者,并安排2名警察担任观察员。 2.团体实施阶段 以下为部分咨询过程节选 第一阶段 团队建设阶段 2017年6月14日,团体进行第一次活动。在团队分组和建设过程中孙某一开始表现为沉默,不主动参与。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与他人交流时能主动参与,对小组讨论的成果表现出认同感。 第二阶段 认识自我阶段 孙某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是一个失败的人。在生命曲线的活动过程中首先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未来,不知道能否活到出狱。到活动后期,修改了自己的生命曲线,设想了自己出狱后能活到74岁。 第三阶段 放松训练 8月17日,团体辅导进行了第二次放松训练,与第一次放松训练相比,孙某投入度较高。放松训练后,孙某表示这是自己入狱以来睡得最好的一次,虽然只有短短的10多分钟,感觉却从未如此的好过。 第四阶段 改善认知 第一次活动中,杨某首次认识到自己对事物的认知决定了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并在带领者的引导下,对“嵩明监狱所有警察都是在针对我”这种认知进行了调整。第一次活动后孙某主动与主管警察进行了谈话交流。
【教育改造成效】
1.孙某自我评估:与团队的成员在一起感觉很放松,通过团体活动,第一次认识自己,第一次正视自己的问题,看到了生活还存在希望,活在现实生活中要正视困难。 2.监区主管警察评估:每一次活动后,监区主管警察都会及时反馈孙某的情况。孙某在参加团体辅导后,愿意与同改交流,有事会主动找警察反应,近三月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现在晚上偶尔会醒一两次,较之前有了明显好转。 3.团队带领者和观察员观察:通过几次团队活动,孙某开始积极主动参与团体活动,在活动中状态越来越好,能主动与其他成员进行讨论交流,看得到他正不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