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服刑人员郭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郭某某,男,1988年10月30日生,高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人,个体,因敲诈勒索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止,2019年12月20日被投入萨拉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案概要 1.监内情况分析 郭某某服刑改造表现为:一是极不适应监狱的改造节奏和生活,入监以来没有监规纪律意识,受不了监狱的约束,经常发牢骚。二是不良习气依然存在,时常因为琐事与同犯争吵,有时不讲理,总想以暴力解决问题,常常动手殴打同犯。三是劳动积极性不高,劳动习惯和劳动能力较差,经常不能较好的完成任务。四是与监狱民警的关系处理不好,是对监狱民警总是采取防备的心理,听不进警官的教诲。 2.心理测试情况分析 对“服刑人员心理测试平台”测试结果进行分析: (1)个人背景分数中等偏高,表示原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惯可能带到监狱中来,平时生活中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听不进同犯的劝导,平时行为受此因素的影响较大。 (2)内隐攻击分数中等偏高,表示从内心深处就不服别人,总是想用暴力解决问题。 (3)攻击倾向分数偏高,表示具有较强的攻击倾向,容易与别人为一点小事就发生争吵,存在有轻微的暴力倾向。 (4)个性人格分数中等,表示缺乏同情心,情绪不稳定,有较强的戒备心,不轻易相信别人。 (5)认知水平分数中等,表示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正确的认同感,缺乏正确的自我认识,意志力薄弱,对改造没有信心。 (6)心理症状分数中等,表示当前有轻度焦虑症状,对当前的环境和人缺乏信任感。 经过综合测评,可以判断,该犯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的教育管理方案,建议予以严格管理。 (二)犯罪原因分析 1.社会因素 郭某某高中毕业后就在外打工,曾经帮人开过大车,凭自己的一技之长赚钱,由于吃不了苦,打工也不专心,几年后没有赚到什么钱。2014年7月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杭锦旗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之后闲散在家,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整天无所事事,养成了一些“江湖义气”,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五年。 2.认知因素 郭某某法律认知淡漠,加之从小父母溺爱,造成了其道德修养较差、恶习较深。 3.心理因素 郭某某自小就得到父母和家人的宠爱,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无忧无虑的生活,由于父母总是迁就他,造成其唯我独尊的不可一世的性格,稍有不顺心就会对周围的人打骂。 (三)个别矫治方案 通过对郭某某的分析及其所表现的各方特征,发现郭某某其实并没有完全脱离正常的社会,其仍有重新融入正常社会的心理和愿望,还是有渴望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郭某某的个人教育转化方案如下: 1.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深挖思想根源 通过经常找其谈话、谈心,进一步了解其思想状态,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其明白管教民警对其苦口婆心的教育、引导是为了帮助其进行改造,矫治恶习,彻底悔过自新。针对郭某某的情况,有计划地有步骤对其心理知识、心理卫生、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 首先,对郭某某的过激言行,采取不激化、冷处理的方式。如郭某某提出合理诉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其要求,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回绝。倘若行为夸张,有扰乱监管秩序行为的,使用强制措施,严厉制止其违规行为。其次,定期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教育,强化其巩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逐步树立遵规守纪光荣,违规违纪可耻的观念,争做遵规守纪模范,再次,经常对其思想行为教育,引导其进一步树立身份意识,使其明白改造的目的是改造自新,无理取闹是没出路的。 2.进一步与其进行沟通交流 在掌握郭某某思想动态和根源的基础上,采用直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既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其思维和诉求,又可以对其进行正面的教育,让其进一步认清形势,放弃侥幸的心理,配合警察的教育。通过不断与郭某某进行思想交流、谈心、沟通,有意识对其灌输法律法规知识和与他人沟通交往的技巧。 加强对郭某某劳动意义的认识教育,明白不劳而获是错误的思想观念,同时继续加强劳动技能教育,促进郭某某自觉加强劳动技能培养,发挥其劳动的自主能动性,从而改变郭某某从思想上错误认识。 加强郭某某情绪控制教育,学会和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要冷静,勿过于激动,否则易被情绪左右,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让该犯明白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大多数都与其情绪自控能力较差有关。 3.制定具体计划,改变其思想认知 (1)改变其思想认知。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主动找其谈话,取得该犯信任,让该犯逐渐适应监管生活及时转换角色,通过组织开展亲情帮教、团体心理辅导、社会帮教等活动,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体验到成就感,学会与同犯相互合作,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毛病。 (2)重塑其心理特征。该犯走上犯罪的道路,心理特征是主要的要素之一,要结合心理知识教育、心理卫生宣传、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方法,使其个性心理特征得以重塑,成为一名正常、健康的服刑人员,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面对改造中的困难,反省自己的罪行,端正改造态度接受警官教育。 (四)矫治目标 1.从思想上提高认知度 帮助郭某某接受现实,纠正认知上的错误和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放弃原先抗改的错误认识。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改善郭某某与警察和同犯的关系 帮助改变自我为中心的性格,让其在改造中融入改造集体,正确处理好与警察和同犯的关系。生活上对其多关心,适当在改造出色的时候进行鼓励,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他关心和照顾和认同。 3.增强法治和遵规守纪的意识 树立法治观念,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在犯错误时认真撰写检查,使其从心里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威慑力与震慑力,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树立遵规守纪观念,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好各项监规纪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提高郭某某沟通能力 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增强沟通能力,学会自我心理调适。进一步加强改造信念,树立改造目标,完成从一个内心封闭、人格有缺陷的罪犯到有积极心态、能够正确面对各种人生困难的正常人的转变。 (五)教育转化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郭某某认知水平 通过加强对郭某某的思想认识教育,让其认清自己犯罪对社会,对他人、对家庭、对自己的危害,从而在思想认知上转变不良倾向,正确认识目前的政策形势下的境况,必须服从管理。让郭某某从思想认知上做到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从而提高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法制意识。 2.加强行为教育,促进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通过行为规范及监规纪律教育,改变其不良嗜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帮助其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特别是在行为养成方面,要求在年内不发生违规违纪、动手打架、顶撞民警的事件。让郭某某通过教育改变我行我素的思想作风,让其认识到遵守监规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沟通交流,逐步建立起郭某某的信任心理 由监区长亲自负责全面的教育、指导,进行思想教育攻坚,分监区领导和包组民警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与郭某某建立好警囚关系后,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寻找郭某某身上的闪光点,以增强改造信心。 4.加强劳动改造,提高劳动技能 一方面因人而异,让郭某某的转变设置一个缓冲过渡期,让其有一个缓冲和适应的过程,既体现监狱对其的关心,又消除了郭某某的顾虑,增强了改造信心。另一方面为其制定循序渐进的合理劳动目标,并安排罪犯技术骨干对其进行传授帮助,使其能够看到希望,逐步提高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郭某某个性化的教育改造,郭某某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努力参加劳动,能较好地与他犯接触和交流,遇到矛盾和问题懂得寻求正常合理途径解决,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逐步摆脱困扰其形成消极改造的思想,学会珍惜生活、热爱生活,坦然面对改造事实。郭某某从一个不愿与他人接触、事事封闭内心、只看事物消极面的罪犯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真正感受他人关心帮助,积极改造的罪犯,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现不稳定因素已基本消除,达到预期的转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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