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杜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杜某某、黄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四人先后在某公司工作有数年之久,但公司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后该公司又先后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无故将四人辞退,辞退之日仍拖欠四人工人几千元不等。 2020年4月22日,杜某某等4人向河北省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劳动报酬的问题。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查了杜某某等4人申请,根据河北省和邯郸市相关法律援助规定,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万瑞办理该案。 承办律师接到该案指派后,立即与杜某某等4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细节。结合杜某某等的陈述和手里的证据,并且办理好委托代理手续。因本案杜某某等4人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本案的劳动仲裁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仅能作为前置程序。随后承办律师于2020年4月底与杜某某等4人到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当天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送达回执。 随后,承办律师在法定15天起诉期内以杜某某等4人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并顺利通过。随后,承办律师多次督促人民法院加快进度,分配承办法官后,向承办法官提交证据和沟通案情。鉴于杜某某等4人提交的证据均为复印件且不是很清楚,经过多方了解,承办律师得知,杜某某等人之前曾多次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后将某公司实际股东吴某某、詹某某传唤过来进行询问,并作了询问笔录,并且让吴某某、詹某某先行支付一部分工资,并且提供了2019年某公司的工资表。鉴于上述证据保管于劳动监察大队,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补充加强证据,承办律师携带律所介绍信、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上述证据,经过协调沟通,取得上述证据,并加盖了劳动监察大队的印章。后四个受援人的案子顺利正常开庭,承办律师和四名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庭审,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承办律师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出发,各项证据确实,法理分析充分,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顺利结束。 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断沟通,法院很快做出判决,无一例外全部胜诉,其中两位当事人不仅支持了拖欠工资,并且还支持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万多元,另两位当事人因年龄已过退休年龄,仅支持了拖欠的全部工资。4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非常高兴,对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程万瑞表示非常感谢。

【案件点评】

这是一个典型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因本案的四个当事人均过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承办律师调取了保管于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证据,证据确实充分,四个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全部得到支持,并有其中两个当事人获得了支付双倍工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