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田某,男,199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伊通县。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自2018年4月3日起到2019年4月2日止。2018年4月3日田某到伊通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管。 田某未婚,家中有责任田,有固定住房。其父母在黑龙江省包地,田某农忙时种地,农闲时打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8年4月3日,田某到某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对其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组长由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监督保证人组成。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田某性格老实,不善言辞,因不懂法犯了罪,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针对田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2.每月参加学习和劳动分别不少于8小时; 3.每月上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法律情况。 4.每月上交日常行为矫正情况汇报一份,汇报自己一个月学习、生活、工作、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5.每月对其进行一次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思想动态、去向和邻里关系等情况。 6.前三个月要对其进行严管,每三天电话抽查一次。 7.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开监管范围。如外出,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8.手机保持畅通,随叫随到。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在入矫之初的三个月是严管期,司法所要求田某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本周生产、生活情况。三个月后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矫正方案,对其实行普管,每半个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前三个月对田某实行严管,每三天对田某实行电话抽查一次,了解其生活情况。田某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本周工作、生活情况。三个月后,根据田某的具体表现和矫正风险评估结果,对其实行普管,即每周电话抽查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两次。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督管理,田某思想和情绪都较为稳定,生活态度积极,无不良行为,表现较好。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田某定位手机能够保持24小时畅通,能够随时联系上其本人。工作人员通过定位平台没有发现田某有越界行为。电话点验核查也没发现人机分离现象。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每月对田某进行走访,与田某家人、邻居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通过与田某的交谈、沟通,工作人员感受到了田某积极认罪悔罪的心态,现在田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表示一定要服从管理,接受司法所的监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期间,田某能够较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服从管理,积极融入到社会生活中。他常说:“感谢司法所对我的帮助,使我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也知道自己努力生活的方向。”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并将定期报告、走访、分类管理及电子定位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就会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