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9日18时30分许,马某青驾驶青H号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某工地倒车停放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向后溜车,致正在工地施工的马某财挤压受伤,后马某财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青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向后溜车,造成一人死亡,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马某青的刑事责任。 因马某青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律师,故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大柴旦行委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马某青提供法律援助。大柴旦行委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定辩护函后,指派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荣成安律师为被告人马某青提供辩护。荣成安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与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法官取得了联系,并查阅复印了案件材料。 荣律师会见被告人马某青后,告知了其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并解答了马某青的法律咨询,马某青对大柴旦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被告人马某青意见后,荣成安律师告知其将做有罪从轻的辩护意见。 2021年9月14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青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庭审中,荣成安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对被告人马某青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没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准确。 第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某青具有以下依法从轻、减轻情节:1、被告人马某青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完整地交代了案发经过,对此无任何隐瞒,给办案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真实的事实依据。2、被告人马某青认罪态度较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现。马某青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稳定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被告人马某青对被害人的亲属表示十分抱歉,也十分地悔恨发生这样的事情。案发后马某青为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及给被害人亲属带来的伤痛,与被害人亲属积极联系,并通过务工单位向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4、被告人马某青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马某青在此次事情之前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也未受到过任何的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属于初犯、偶犯。被告人马某青的行为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故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从宽处理,给被告人马某青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 根据本案被告人马某青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提出如下量刑建议: 1、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悔罪程度以及实际意义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2、《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某青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被害人亲属也得到了赔偿,故恳请对被告人马某青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青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向后溜车,造成一人死亡,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柴旦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马某青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马某青所在工地负责人已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青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马某青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马某青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点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过失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结合本案来看,被告人马某青驾驶机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向后溜车,致正在施工的马某财挤压受伤死亡,这些事实已经由被告人本人和证人的证实,可见被告人在这里的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本应意识到但实际上并没有意识到有施工的工人时,就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过失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虽然造成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事件的细节,并极力地补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致人死亡带来的损害。援助律师据此提出了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建议适用缓刑。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