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女,2003年出生,小学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2019年8月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投入改造以后,民警通过翻阅档案了解到,王某曾在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过鉴定,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针对这一情况,管区将其作为重点管控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在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之后,结合王某日常改造生活的观察,发现其性格偏激,喜怒无常,不仅对自身犯罪过错没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在改造中不服管教,经常不愿意回答民警问话,与其他罪犯也不多交谈,更喜欢单独行动,曾被发现有脱离联组连号的行为,并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争执,还曾数次出现自伤自残行为。经管区研讨上报,于2019年10月被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幼年由母亲和奶奶抚养,家境一般,因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思维比正常人慢,在成长过程中经常遭受嫌弃,从小缺乏关爱,以致对待问题偏激,处理人际关系方式是 “一根筋”,不能多维度思考。 (2)社会经历:王某小学毕业后,因智力原因,没有继续进行义务教育,闲散在家,2017年与男友相识并同居,2018年4月生下被害人(即王某与同居男友所生小孩),因照顾孩子的问题,王某与男友发生口角争执,出于报复心理将自己的孩子丢入鱼塘淹死。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9年10月投入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在入所教育期间,王某多次以不识字为由,拒绝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撕碎《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用指甲、笔尖等物品划伤手臂等抗拒改造的行为。在接受民警的教育过程中,经常发生情绪崩溃,失声痛哭的情况。在三课学习和内务卫生等方面,都表现出逃避学习、拒绝执行或故意拖沓等行为,面对改造抱有明显的抵抗心理。针对王某现实表现,管区研究后将其上报并列为危险罪犯,确定为管区重点教育转化攻坚对象。管区领导及其他民警均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渐了解到王某心里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实施改造。 (1)缺乏法律意识:王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且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对世界的认识还处于全凭本能的状态,缺乏正确、明晰的是非观念,完全没有悔罪意识和法律意识,导致王某在改造前期只简单的知道自己杀了人不对,但并不明白有什么不对,也不清楚为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 (2)家庭原因:王某母亲在其成长过程中,对王某的关爱较少,只要王某不吵闹,不做出砸东西或自残等行为,对王某就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如果王某出现过激行为,则采取一味迁就的方式,换取王某的平静,并未对王某的成长有过正面的引导或是教育。王某与男友同居之后,搬到男友家居住,与男友的家人共同生活,在与男友家人的相处中,并不愉快,男友家人也不喜欢,甚至有些嫌弃她。 (3)自身原因:王某性格偏执,脾气暴躁,主观意识较为自我,遇事消极逃避,做事随心所欲,只凭个人感觉,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个性测验:思维略显迟钝和愚笨,学习和理解能力较差,思维不够灵活、反应不够敏捷。情绪波动易变,起伏不定,喜悲情绪骤变明显。感情用事,冲动鲁莽,行事从不多加思考,自我中心,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戒备心较强,有较强的自卑感,焦虑感,暴力倾向和变态心理倾向都很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文化水平低,学习和理解能力较差,缺乏正确的是非观,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教育过程中,需要先帮助王某树立是非观,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 (2)性格因素:由于王某家庭环境和人生经历影响,缺乏关爱、肯定和鼓励,且长期遭受嫌弃等不平等对待,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在教育的过程中,表现出对民警的不信任,并伴随有惊惧、害怕、逃避等情绪。 (3)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发育不健全,还处于人格发育初期阶段,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支配,有时焦虑不安,患得患失,没有安全感。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区民警通过查阅王某档案,从入所心理测评、犯罪动因、主观恶性、家庭背景及性格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因人施教,制定以下矫治方案,使其放下心里防御,放下思想包袱,建立是非观念,转变思维模式,真正做到认罪悔罪,重塑积极健康人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好良好的互信关系,使王某放下对民警的心理防御,将管区内民警的身份转换为长辈、姐姐,通过细心的关怀,日常生活中不断的鼓励、表扬与肯定,逐步消除王某的自卑、恐惧心理,促使其逐渐放下心中的戒备,能对民警诉说自己的真实想法。 (2)加强亲情帮教,民警主动联系王某的母亲、外婆,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形式,让王某能与家人重新建立情感联系,帮助王某缓解心中的不安、恐惧情绪,建立对监管改造环境的安全感。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王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由管区内其他罪犯,轮流帮助王某学习内务整理,教其认字,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抓住王某喜欢唱歌,热爱运动等特点,鼓励其发挥特长,在管区开展的以小组为单位的三人篮球比赛中,王某上场参赛,并最终获得小组的胜利;在“诗歌诵读会”中,由王某歌唱《感恩的心》一歌作为开场等等,促使王某逐步融入到集体的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帮助王某重新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弱或消除焦虑感和自卑感。 (4)增加改造信心,将入所阶段的改造内容、教学任务进行进一步拆分,并给予王某更多的学习和适应时间,缓解其焦虑情绪,通过不断的鼓励、在犯群中适时对王某进行表扬等方式,让其不再害怕学习,害怕改造,树立对未来改造生活的信心。 (5)严格管理和奖惩分明制度,明确王某每日的学习任务,若完成则给予表扬,若未能完成则给予一定的惩罚,树立王某的规矩意识,守纪意识,增强其身份意识。 (6)作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王某的实际改造表现进行汇总分析,并针对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制定改造计划,将每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作为攻克,适时调整改造计划。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自伤自残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强化身份意识。 (2)尽快积极投入到服刑改造当中,树立以监为家的改造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半年多的教育矫治,王某目前已经基本能正常融入到集体改生活造当中,除了顺利完成入所教育之外,目前已经能独立完成大部分的日常改造项目,内务卫生整理和三课教育完成情况,相比较一些新犯做得更好,并已经逐渐开始深入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对民警的教育几乎没有抵触情绪,在近期的改造中再未出现自伤自残情况。经过综合评估于2020年5月,解除其危险犯身份,转为重点关注对象。 这个案例对于未成年管教所的民警很有触动,民警意识到:面对的服刑人员虽然都是罪有应得,其犯罪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究其根本,都是在成长的过程中,忽视其身心健康的发展,和家庭引导教育的缺失。作为管教民警有必要了解罪犯的犯罪目的和成长过程,深入分析犯罪原因,科学合理的引导犯罪青少年走进正确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