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施工项目现状保全证据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是合肥著名房企公司,其公司在二〇一九年中标合肥市包河区某黄金地块,准备建设高端居民住宅楼。在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所有手续后,便开始项目的承建工作。在将该地块的部分土方工程项目分包给安徽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由于二〇二〇年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承建土方分包的安徽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大部分是湖北籍农民工,因湖北省是此次疫情的重灾区,当地政府暂时暂缓本地人员外出务工,以防疫情扩大。所以土方工程企业无法按时完成农民工复工,并不肯与发包方进行工程量的结算。因土方工程项目没有完工,项目总体建设无法进行下一环节,故某公司特来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土方承包公司已经施工完结的项目现状进行固定证据,以备将来结算及纠纷解决证据使用。 我处了解情况并受理后,立即派公证人员随同其公司代理人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在该公司代理人的带领、介绍下,我处公证人员分别使用手机定位截屏、手机拍照、摄像机录像、无人机摄像对项目现场状况作了个全方位的取证工作,并在最快时间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该公司拿到公证书后,立马组织其他土方工程公司继续对未完工的土方工程进行施工。该公司法务人员表示,此次取证非常成功,这份保全证据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拿到了这份有力的证据,以后工程结算也都不怕再起纠纷。 随着人们对维权取证意识逐渐提高以及法治思想的进步,保全公证服务正居民生活大部分领域所认可和广泛使用,其中,以工程施工分包纠纷类型的保全证据公证日益增多。由于工程施工具有不可复原性,所以选择公证是最有效的保全方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 申请人:安徽X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XXX号和地广场XXX室,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一九XXX年一月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安徽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前来我处称:申请人与安徽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现承包方停止施工并不予以结算,申请人为固定证据,特申请对其施工项目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洪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下午共同来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区)东南侧、合巢路北侧、青年路附近,在一处门头标识为“安徽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河区S9XXX地块土方工程”的项目地。本公证员使用自用手机中的“高德地图”软件定位功能对当前位置进行定位并截屏,并使用其手机对该项目现状进行拍照。公证员助理洪某使用本处摄像机在张某的带领下对项目现状进行拍摄,期间本公证员对项目地部分场景进行了拍照。摄像结束后,公证人员洪某再次使用本处无人机对项目地进行航拍。 现场取证结束后公证人员回到本处,由本公证员使用本处办公设备将在上述保全过程中所拍摄照片及定位截屏图片按一式三份进行打印;公证员助理洪某使用本处办公设备将摄像机及无人机所拍摄所得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刻录完成的光盘分别装入本处专用实物封存袋中并由公证人员签字封存。 本公证员对上述保全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并由本公证人员及公证员助理洪某及参加人张某共同签字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留存于本处的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和张某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图片打印件及光盘均系在上述保全过程中实时操作所取得,其内容与当时上述现场实际状况相符。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 2. 图片打印件二十页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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