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理情绪疗法调节和改善戒毒人员臧某消极戒治情绪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臧某,25岁,未婚,大专文化程度,浙江省台州人,2017年5月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四日,同年11月因吸毒成瘾被当地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2月,因吸毒受家人举报被当地派出所现场抓获并最终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臧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均为无业人员。臧某和家人关系较差,经常吵闹并长时间外出不回家。臧某是第一次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在所戒治期间,臧某思想情绪低落、戒治无动力,多次发生消极怠工、与其他戒毒人员争吵打架等事件,经大队民警多次批评教育,效果均不明显。

【案例基本情况】

(一)确定实施方法 1、确定目标:改变消极认知与情绪,培养和树立健康积极的戒治心理与行为。通过前期多方了解、排摸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造成戒毒人员臧某消极戒治情绪和行为的心理问题主要来自两个认识上的偏差:一是对家人举报自己吸毒的行为不认同,认为自己众叛亲离,被家人抛弃了,戒不戒毒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对前途和人生目标感到非常迷茫;二是自命清高、自我封闭,自认为自己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是个“文化人”,不屑与其他戒毒人员为伍。 2、选择方法:确定以合理情绪疗法为主,建立互信共情,通过心理诊断,进一步寻求臧某的不合理信念;在以心交心、以情动情、以理晓理、以真诚换真诚的基础上,通过外部松绑、内心化结,情感愈合、信念辩论,信念唤醒、自尊重塑等危机干预,改变臧某消极认知和情绪,重建臧某健康的戒治心理与行为模式。 (二)实施情况 1、以情动情,建立互信 针对臧某自命清高,自认“文化人”这一心理特征,大队按需抓药专门安排在戒毒人员心目中较有文化和威望的民警对臧某进行一对一诊疗矫治。通过“文化搭桥,情感唱戏”,使臧某逐步赢得对民警的文化认同、情感信任和依赖,进而慢慢放下戒心,开始打开“话匣子”倾诉内心的委屈、顾虑和不满。一段时间的以心交心、以情动情下来,臧某种种不合理信念逐渐表现出来,通过大队综合评估、心理诊断,臧某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心态失衡,内心充满失落; (2)敏感、冲动、焦虑和抑郁; (3)人际关系紧张(主要是与其他戒毒人员); (4)对以后的生活比较担心。 造成这些问题的归因主要是认知偏差(与前期诊断基本吻合):臧某一直认为自己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是由于家人举报,故十分怨恨父母,从而逃避一切关心,抵触戒治生活;同时觉得自己是大学生,里面其他戒毒人员都是小学或初中文化,不屑与他们交流,从心里看不起他们。 2、以理晓理,端正认知 大队民警通过不断疏导、纠正,帮助臧某减少情绪困扰与自我挫败行为,减轻因戒治中的错误而责备自己或别人的倾向(消极目标),学会如何有效地处理未来的困难(积极目标),并重点引导臧某在认知上实现三点领悟: (1)错误的认知是造成消极戒治情绪的主因。臧某心理问题的根源在于他对事物的不合理看法和信念,由此产生不良应对问题的方式。臧某的认知方式是其产生情绪变化和行为异常的根本原因,并且行为的不断重复和强化,反过来又会加剧认知和个性的偏离。无论对家人行为的不认同,还是与其他戒毒人员的人际关系紧张继而产生抑郁等情绪,都是因为臧某对事物看法的不合理性所引起,而不良情绪的不断重复与强化,反过来又加剧了认知偏离和行为上的异常。 (2)臧某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应负主要责任。在得出问题的关键后,最主要是给该戒毒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在特定的情景中向其告知相关的观点:人的一生中,都可能或多或少的具有某些非理性观念,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或者相关的引导,应该学会进行自我调节,从而减少非理性观念对于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如果一意孤行,则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戒治环境是一个整体,不允许一个人的出格而破坏原有的良好氛围。臧某的消极戒治情绪和行为对大队的整体戒治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民警对包括臧某在内的戒毒人员开展了“我的情绪我作主”等团体心理辅导,并通过户外康复等方式,转移矛盾。同时,让臧某对于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通过谈话明确戒治的目的和戒治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消极情绪的扩散,也让臧某知道戒治生活的必要性和严肃性。 (3)只有改变不合理信念才能减轻或消除各种症状。民警在谈话过程中指出臧某的不良人际关系及消极戒治情绪是缘于自身不合理信念导致的,只要转变错误的认知,剩下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一是鼓励臧某情感宣泄,进一步引导臧某把心中的苦闷和抑郁全部说出来。民警帮其分析主要原因是不适应新的环境,面对吸毒行为没有正确的认知。二是建议其从解决人际关系着手,告知其不能简单的以学历高低去判断一个人能力的强弱,尽管戒毒人员普遍学历不高,但是会才艺有特长的也不少,如有的会吉他、有的会书法、更有的会棕编等。鼓励其要多看他人的优点,尽量缓和与其他戒毒人员之前积累的矛盾,要求其主动去找其他戒毒人员聊天,逐步改变他们原有成见。 3、激发自尊,重拾信心 从信念辩论、观点磨合到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共识,是一个反复巩固、不断强化的过程,许多时候还须辅之情感攻心等其他矫治方法和手段。 (1)信念辩论,唤醒良知。通过质疑式提问让臧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认知,以及不良认知与情绪、问题行为的关系,从而放弃原来的不合理信念,以合理的思维方式替代不合理的思维方式。让臧某认识到是因为自身吸毒的行为而导致现在戒毒的结果,并非是由于父母的报案而导致自己落魄的原因。针对家庭关爱方面的问题,臧某一直觉得父母从小就不管自己,现在没资格干涉自己的生活。对此,民警结合所部开展的“三心”(敬畏之心、孝善之心、感恩之心)专题教育对其进行重点疏导,引导臧某需常怀感恩之心,从传统文化的角度,与其探讨和分享“儿行千里母担忧”的道理,并告知臧某:其母亲得知其吸毒的消息后,十分痛心,又不知该如何解决,只能病急乱投医四处咨询托关系,好几次都被外面的不良机构和不法分子欺骗,原本就生活艰苦的父母,早已为其吸毒一事花完多年的积蓄,为的就是给其找一条脱毒的路。通过臧某紧锁的眉头,民警发现他并不知道这些事情,内心其实仍然渴望亲情的关爱。 (2)情感愈合,巩固认知。接下来的几次谈话大多围绕亲情感恩的主题进行,臧某从开始的“爱理不理”到后面的“半推半就”逐渐接受了母亲的接见,尽管还无法完全转变内心的抵触,但是对于矛盾的缓解和裂痕的愈合起到良性的作用。民警乘热打铁,通过多次心理辅导后,要求臧某每周写一份家书寄给亲人,可以从每天的戒治生活、对吸毒危害的认知、回归社会后的人生规划等方面写出自己的想法。臧某从起初的寥寥数笔到后面的长篇大论,尽情抒发自己的所思所想。家书内容也从流水账逐步充实,开始反思和感慨当初吸毒的错误行为。对于亲人的关心也慢慢开始接受,较之以前的抵触情绪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引导臧某将自己内心的想法尽量用语言向家人表达,在每次接见或者亲情电话结束时,须向家人说一句“谢谢你们或者我爱你们”,通过不断反复表达,让臧某从内心接纳家人的关怀,激发臧某自己对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渴望。 (3)因材施教,重树自尊。民警发现臧某喜欢电脑,为进一步培养其兴趣,鼓励臧某选择所区开设的电子商务培训班,通过所内局域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商品买卖、市场营销、网页美工等方面的学习,不仅强化了自身的能力,更为日后出所掌握了一技之长。由于臧某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民警让其担任大队报道员,参与组织、策划一些戒毒人员的文娱活动,并鼓励其多次参加所部组织的古诗词“飞花令”、辩论会等文娱竞赛活动,直至后来还当上了戒毒人员晚会的主持人。上述种种一定程度上帮其争回了面子、赢得了自尊,进而增强了生活的信心、坚定了戒毒的信念。 (三)效果评价 通过建立互信和一段时间的观点交锋与信念辩论,逐步端正了臧某的认知,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其自卑心理,激发了戒毒信心。加之后期的情感攻心和巩固谈话,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臧某对自己的评价日趋合理,基本能客观地分析自己的情绪问题和理性对待家庭、对待其他戒毒人员,与家人的关系得以修复与融合,焦虑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孤僻、回避社交的行为有效改善,自觉戒治和与人交往的欲望明显增强。

【案例思考】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是有效开展个案矫治的前提 戒治方案的精准化取决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案对于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臧某之所以能成功的转化,在思想上、行为上发生明显的改变,与大队民警在准备阶段准确把握其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方案密不可分。 (二)情与理永远是做好矫治工作的一对孪生兄弟 理是情的基础,情是理的延伸,即寓情于理之中,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要偏离“理”的事实,也不能漠视“情”的力量。只有“理”没有“情”,教育过于生硬,没有温情,感动不了人,教育效果不会明显;只有“情”没有“理”,过分迁就谈话对象的个性,纯感情教育也难以达到戒治的目的。在臧某的转化过程中,民警就较好地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三)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是矫治工作的致胜法宝 一些重点戒毒人员的认知转变、心态转化往往是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它考验着一线民警的心智、耐力以及意志品质。它需要民警通过耐心细致地观察,及时、准确地找到那把打开心锁的钥匙,让戒治直抵他们的心灵,将正确的思想植入他们的心中,最终转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从而更好地接受教育戒治。如果民警一开始就高谈阔论、喋喋不休或急躁冒进、急于求成,有时反而会使戒毒人员产生厌烦、抵触情绪或者“口是心非”的软对抗行为。绵绵尽力、久久为功,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教育矫治工作不但考验教育者的智慧和功力,也同样考验教育者的耐力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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