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戚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06月26日,被鉴定人戚某某在工作中被致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XX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姓名:戚某某,性别:女,年龄:67岁。住院号:0466630。 入院日期:XX年XX月XX日。出院日期:XX。 入院诊断:l、右股骨颈骨折(GardenⅢ型)2、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出院诊断:同以上入院诊断。 入院时情况:患者戚某某,女,XX岁,因“右髋部、右腕关节外伤后肿痛伴活动受限一天余”入院。骨科检查;右下肢呈外展、外旋畸形,较健侧短缩约lcm,右下肢轴向叩击痛(+),右大转子叩击痛(+),Bryant三角征(+),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右腕关节呈刺刀样畸形,压痛(+),可及骨擦感,右腕关节伴活动受限,末梢血循良好。X线提示:右股骨颈骨连续性中断,完全分离完全移位。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移位明显。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予以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闭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积极完善术前准备,于XX年XX月XX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予以预防感染、抗凝及对症治疗。复查摄片示:假体在位,位置良好。 出院时情况: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查体:神清,右下肢无明显肿胀,伤口I/甲愈合。右前臂石膏外固定,石膏无松动。 2.XX医院手术记录摘要: 姓名:戚某某,性别:女,年龄:XX岁。住院号XXXXX。 手术日期:XX-XX-XX。 手术后诊断:1、右股骨颈骨折(GardenⅢ型)2、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3、胃炎。 病理诊断:(XXXX)符合右股骨颈骨折改变。 手术: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步骤:……,取右侧髋关节改良Gibson切口,长约1Ocm; T形切开后侧关节囊,见左(右)侧股骨颈呈头下型骨折,明显移位。取出股骨头测量其直径为48mm。作髋臼准备,切除盂缘至骨性髋臼,用42mm髋臼矬开始磨锉至50mm,见髋臼广泛渗血,骨质良好,遂安装50mm髋臼模具,检查牢固。以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选用50mn生物型髋臼杯牢固安装,安装高交联聚乙烯内衬。修整股骨颈残端,外侧修整至股骨颈基底部,内侧修整至小转子上方约1cm。于股骨近端开髓,髓腔锉逐号扩大股骨近端髓腔至12号,而后以前倾20°插入12号的生物型股骨假体,安装直径为32mm的陶瓷股骨头,检查髋关节被动活动良好且稳定,C型臂透视见假体植入满意。……,手术顺利,麻醉满意,术后安返病房。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戚某某拄拐入室,神清语俐,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右腕部稍肿胀,右腕关节活动受限,被动活动度:掌屈38°(55°),背伸14°(50°),桡偏16°(25°),尺偏24°(36°),(以上括号内均为相应健侧活动度);右臀部一纵形长13.0cm手术瘢痕,右髋关节活动稍受限。其他未见明显异常。 以相应健侧检查结果作为关节运动活动度参照值,结合现右腕关节活动度,采用方向均分法计算,右腕关节功能丧失43.0%。 3.阅片检查 ⑴戚某某,XX医院XX-XX-XX骨盆X线片1张(片号:0004705)示右侧股骨颈骨质连续性中断。 ⑵戚某某,XX医院XX-XX-XX右腕关节正侧位X线片1张(片号:0004705)示右侧桡骨远端多发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移位明显, ⑶戚某某,XX医院XX-XX-XX骨盆+右腕关节正侧位X线片1张(片号:P663806)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对位欠佳,石膏托外固定在位;右侧全髋关节人工置换术后,人工关节在位。 ⑷戚某某,XX医院XXXX-XX-XX右腕关节正侧位X线片1张(片号:XXXXX)示右侧桡骨远端陈旧性骨折,骨性愈合,断端对位欠佳。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鉴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戚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被致伤;伤后就诊XX医院,后入住XX医院,经相关检查并结合临床表现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GardenⅢ型),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行“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闭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等治疗;现经本所鉴定人对其影像学资料复阅印证、并检见右腕关节活动受限。认为以上临床诊断明确,损伤事实存在,且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戚某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符合伤残评定条件,遗留右腕关节功能丧失43.0%。其伤残程度,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1)条“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属于十级伤残范围;右股骨颈骨折(GardenⅢ型)并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其伤残程度,依照上述标准第5.9.6.5)条“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之规定,属于九级伤残范畴。 3.被鉴定人戚某某多发骨折并行手术治疗,在治疗及恢复期间确需休息、必要的护理及适当增加营养。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10.2.5.a)条、第10.2.8.b)条、附录A.4条之规定,结合残情,综合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戚某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遗留右腕关节功能丧失43.0%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右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2.被鉴定人戚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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