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男,198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2017年4月25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人民法院对张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20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张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金凤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金凤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金凤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张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张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25日经金凤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于2017年4月26日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5月9日,金凤区司法局收到了金凤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9日,张某到金凤区司法局报到。金凤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金凤区司法局丰登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组织宣告情况 5月29日,在金凤区司法局组织的每月入矫宣告仪式上,社区矫正警察对张某就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进行了宣告。同时,对张某进行了首次警示教育谈话,告知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定期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等内容。通过宣告及警示教育,明确了张某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让其清楚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张某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张某由丰登司法所实施矫正,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丰登司法所为张某建立了“六帮一”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张某入矫当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谈话时,发现张某整个人非常内向少言,交谈时总是低着头并且神情显得比较紧张。同月,金凤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前往银川市入监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张某起初想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后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单独谈话,要求其必须去,他才参加了活动。活动中,司法局工作人员发现他总是一个人站在远处的小角落里,低头像是思索着什么,大家集合时,其像是没听见,需要上前提醒他。在监狱参观狱内服刑人员的住所、日常出操及工作间上工时,其一直走在队伍的最后面,表情看上去十分焦躁不安。一路上,张某没有和任何人有过交谈,一直是自己默默低头走路的样子。司法局工作人员将张某参加活动的表现及时告知了司法所,司法所结合张某入矫报到及参加活动的综合表现,初步判断张某应该是有些心理方面的问题。于是,对张某再次进行了约谈,希望张某能打开心扉,将心里面真实的想法告诉司法所。约谈进行的并不顺利,无论问什么,张某都几个字简单的一笔带过,言语间能够体会到张某略带抵触不愿意配合访谈的情绪。访谈结束后,工作人员豁然想起银川市司法局为全市县区司法局购买了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于是致电司法局,希望得到司法局的帮助。司法局当即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告知了张某的相关情况,要求心理咨询师去丰登司法所对张某进行个体心理测评及深度访谈。 张某在司法所的安排下再次来到所里,这次与他交谈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两位业内资深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对张某进行了心理测评,测评分数很快计算出来,分数结果显示,张某具有强迫症、人际关系敏感、敌对症状、偏执等并不算轻的心理症疾。于是,其中一位年长、富有更多人生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开始了与张某长时间的心理访谈。 访谈结束后,张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和老师交谈过后,我感到轻松很多,一直以来搁在心里的重担现在能够慢慢放下,心里变的明朗了许多,我会按照老师教给我的方法调整自己的内心及精神状态,我也会遵守社区矫正执行规定,认真接受改造,真心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张某带着不同于以前的略带轻松愉悦的心情走出了司法所。咨询老师对我们说,张某出现的所有心理症状,都源于交通肇事这件事。因为他开车撞死了一个人,导致一个完整的家庭不再完整,这让他觉着内心备受煎熬与无助,这样的负面情绪一直在影响着他整个人甚至他的家庭。 虽然心理辅导对张某当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为了帮助张某真正走出困境,司法所积极采取措施,对他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帮扶。一方面,司法所安排张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中教育活动,创造机会鼓励张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希望他慢慢的能以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课堂上给他讲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及案例,让他学习新的东西,帮助他重燃对生活的乐趣。另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到张某家中进行走访,与张某及其妻子进行深入交谈,交谈中了解到张某有个非常和谐的大家庭,家庭的凝聚力很强,考虑到张某的妻子是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人,于是工作人员觉得应该想办法尽可能多的发挥妻子作为监督人以及一个家庭核心的力量。工作人员面对其妻,不断夸赞张某的优点及进步,并语重心长的告诉这位聪慧的妻子,张某如果在家庭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照,一定会走出内心的阴霾。于此同时,建议妻子经常性的组织一些家庭娱乐休闲活动,比如家庭聚餐、看电影、钓鱼之类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张某来司法所的表现相较以前有明显改善,他不仅能够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警察汇报他的思想状况和心里情况,还会积极要求参加一些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心态方面显示出更加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一面。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目前张某还在社区矫正期间,尚未解矫。

【小结(或反思)】

在与张某建立矫正关系后,工作人员定期与张某进行不间断的联系。通过家访和张某每月的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了解张某的思想动态,关心张某的身体健康。鼓励张某与家人一起外出活动,游玩,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每月将张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表扬等肯定张某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和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在镇上和所里举行的一些集体活动,如法律进社区、法制大课堂、全民普法教育、派发法律问卷、法律案例讨论会等活动时,工作人员会主动邀请张某参加,张某均会欣然应往。在法律案例讨论会中,张某也常常发表一些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接受矫正这几个月来,工作人员也明显感觉到了张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敏感易躁和说话小心翼翼,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工作人员,主动能和工作人员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家庭情况、事业开展、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社会舆情的看法和感悟等。综合张某的案例来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我们首先要做到入矫时对社区服刑人员有基本了解,清楚他的性格、思想、心理变化及工作家庭情况。再根据本人的这些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制定有特色、有针对性、人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在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社区服刑人员交心沟通,如果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存在潜在问题隐患,需积极介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比如工作人员引导,家人配合,寻找到最符合其具体情况的切入点进行心理治疗,再依托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负面情绪疏导,让他们学会放下内心的包袱,重建心理健康,以一个良好稳定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最后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区矫正,走向人生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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