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6年9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有序做好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
附件: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
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性质
放权方式
备注
1
市公安局(4项)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2
保安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3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省内运输已下放,本次下放跨省运输
5
市环保局(1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6
市住建委(1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城镇除外)]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其他县(市)区、管委会已按属地管理下放
7
市交通委(2项)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市内跨县)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8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国省道)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9
市农业局(1项)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市级权限
10
市商务委(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11
市市场监管局
(2项)
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部分下放)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委托下放
1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下放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