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冬奥会、冬残奥会赛时管控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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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冬奥会、冬残奥会

赛时管控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2022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冬奥会、冬残奥会赛时管控期内,省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机动车限行、非道路机械禁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企业停限产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

二、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依法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本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冬残奥会闭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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