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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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21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批准)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八条。   本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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