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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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