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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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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