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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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2月26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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