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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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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