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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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2019年3月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本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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