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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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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