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梅某是梅某某与王某的女儿,王某生前长期居住在美国,她出国前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租赁了一个保险箱,现王某因病在美国去世,其女儿梅某向我处申请前往银行办理开箱清点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由于梅某着急回美国,我处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立即派出两名公证人员前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同该行工作人员及当事人一起进入该行保险箱存放地,完成财产清点。从当事人申请、开箱清点到完证只用了短短两天时间,高效率、高质量的为当事人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 随着大众财富不断的积累,银行保管箱业务因其安全性和私密性渐得大众认可,越来越多的个人及单位到银行租用保管箱存放重要财物和文件资料。但随着租用人去世或租用人逾期未交纳租金等情况的出现,银行与相关利益方对保管箱内物品查询权、归属权的纷争不断产生。出于法律安全的考虑,有关当事人邀请公证机构作为中立方介入保管箱的开箱、移箱过程,成为各方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本案中公证员发挥公证保全证据的职能,保证了银行的安全性和私密性,为保证各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X公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梅X,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上海市XXX,身份证号:XXXX。 梅XX,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甘肃省XXXX,身份证号: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梅X、梅XX于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王XX租赁的位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的保管箱内物品清点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张XX与梅X、梅XX于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下午来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由该行工作人员王X与梅X、梅XX一同打开位于该银行行内编号为XXXX号的保管箱并进行清点,由本公证员使用本处摄像机对上述测量过程进行了摄像,由公证工作人员张XX在《物品清单》进行记录(见附件1),清点工作结束后,所有清点人员在物品清单上签字。保管箱内物品全部存入编号为XXXX号的保管箱。随后,在本处对上述清点过程拍摄取得的视频资料进行光盘刻录一式三份(见附件2)。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物品清单》所载物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数据光盘视频内容与现场实际状况相符。 附:1.《物品清单》复印件一份; 2.数据光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