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罪犯谢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谢某某,男,1990年生,重庆人,初中文化程度。2006年5月的某天,该犯与他人发生争执,用随身所带的三角刀将其杀死。同年11月,该犯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12月移送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该犯入所时年龄较小,由于刑期长,加上第一次面对这样的环境,情绪上有一定的波动,对监狱的监规纪律很不适应,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未成年犯管教所通过对该犯的家庭、性格、成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最终使该犯成功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并利用自己在监狱内掌握的艺术之长,立足社会,服务社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所前的背景分析 未成年罪犯谢某某从小家庭条件较差,父亲常年酗酒,母亲忙于维持生计,对谢某某的教育常年以打骂为主,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即使谢某某在学校取得优秀的成绩,父母也不闻不问,渐渐的谢某某就不再喜欢上学,反而同社会闲散人员纠缠在一起,最终因家庭疏于管教,谢某某初一年级就辍学,过早的流落社会。 2.入所后的改造表现 谢某某于2006年12月入所服刑改造后,行为养成差,情绪波动大,与同伴关系紧张,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绪。民警通过与该犯进行多次谈话教育,该犯基本能顺利完成新犯整训要求,但是在分配到生产监区服刑改造后,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3.个人性格特点 长期的成长阴影造成了他的心理阴暗和人格缺陷。谢某某孤僻自私,不善于和人相处,较为偏执冷漠,比较自卑,对人、对社会的敌对情绪很重。 4.教育矫治方案 (1)追根溯源,利用亲情帮教,增强改造动力。 未成年罪犯情感较脆弱,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根据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民警与该犯的几次咨询谈话,发现该犯的性格弱点如冷漠、自卑等问题,根源皆在于原生家庭给予他的温暖太少。所在监区决定以他与父母的关系为突破口,利用亲情来促进他的改造动力。由于该犯与父亲关系较差,仅与母亲关系稍微紧密,但其母面子观念较重,认为儿子的罪行让她颜面尽失,心理一时不能接受。服刑以来,她从未到所接见过。监区民警第一次与该犯的父母电话沟通便以失败告终,他们皆不愿与该犯见面。通过主管民警再三努力,与他母亲进行多次交流,最终得到该犯母亲的支持,愿意按时前来会见,并给予最大的亲情帮助。通过该犯母子关系的缓和,该犯的心理有了一定的转变,情绪较为稳定,与同改关系有所缓和。 (2)实施系统教育,实现矫正目标。 加强认罪服法教育,树立悔过之心。认罪服法是改造罪犯的前提。该犯入所后,主动认罪的意识相对淡薄,总是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做辩解,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一时冲动,而且被害人也有过错,因此不肯正视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该犯年龄较小,人生观、价值观可塑空间较大,民警通过认罪伏法教育,分析其行为的犯罪本质及危害性和违法性,让其在心里树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明确意识,并为自己犯下的罪深感后悔。在监狱举行的“忏悔征文”比赛中,书写了体会颇深的忏悔书。 注重个别教育的持续性,巩固教育成果。由于该犯自控能力弱,改造表现时好时坏,反复性强,经常与他犯发生口角之争,并时有违反监规所纪的情况。特别是该犯在新犯监区整训下队分配到劳动生产监区后,劳动积极性不够,再加上行为懒散,总是完不成生产任务。针对该犯改造表现滑坡的情况,监区认识到该犯的教育转化需要长期坚持,于是专门成立教育小组,制定了详实的“明管暗控”教育计划,确定了主管民警、分管民警以及互监小组三管齐下的个别教育措施。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管控,该犯各方面的表现都有所好转,劳动积极性也较高,还被选为劳动小组长。 运用心理矫治技术,重塑健康人格 未成年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具有该犯的家庭成长经历,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的留守儿童。这部分未成年罪犯最大的特点就是情感体验弱。针对这一状况,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制定了专门的计划,设置了几期以“爱的体验”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安排该犯全程参与。同时,利用系统的沙盘治疗技术,调适该犯心理负性情绪,助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运用传统文化教育,重塑道德观念。针对未成年罪犯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仍有可塑性的特点,未管所积极引入社会文化机构进监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系统的传统文化教育,通过背诵《三字经》、《弟子规》以及《餐前感恩词》等方式将德育落到实处,帮助未成年罪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主动用道德观念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 (3)挖掘艺术潜能,点燃重生希望。 在民警与该犯母亲的交流中,得知该犯小学时曾经学习过乐器,有一定的基础,因此监区将这一情况向教育科进行了汇报,建议选拔他到未管所法制教育基地的育新艺术团进行改造。经过教育科民警的认真考察和积极走访了解,认为该犯在艺术团改造更能调动该犯的改造积极性,并有利于发挥该犯的特长。该犯在得知自己被选入育新艺术团后,向民警做出了保证,一定在新的劳动岗位踏实改造,珍惜机会。 未管所每年聘请了重庆市曲艺团的专业老师为育新艺术团的学员授课。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通过日复一日的上课、训练、演出,谢犯感受到了学艺的艰辛、感受到了改造生活的充实和追求艺术的愉悦。在艺术的熏陶下,谢犯从简谱到五线谱,从基本音符到流畅地吹出“红梅花儿开”“塔里木的春天”等一支支长笛独奏曲。谢犯非常珍惜得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刻苦练习,短短3年时间就成为育新艺术团的骨干,并通过了中央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他出色完成各项演出任务,而且主动要求参加现身说法,通过自己的案例警醒前来参观的青少年学生。在未管所举行的罪犯合唱比赛中,连续两届带领所在监区罪犯夺得桂冠。艺术点燃了他重生的希望,也找寻到了生命的意义。 (4)加强出监前的职业规划教育,助其阳光回归。 通过我所对刑满未成年罪犯就业情况调查显示,未成年罪犯的回归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不能就业,有的再一次混入社会,成为再次犯罪的高发人群。为此,我所在出监教育中,加强职业规划教育,请刑满释放后创业成功人士到所为他们进行讲座,并聘请高校就业研究团队为他们进行就业规划指导,让他们了解目前的就业形势,为自己回归后能尽快适应社会、立足社会打下基础。针对谢犯自身的情况,鼓励他出监后先到培训机构以及演艺场所谋职,熟悉情况后再利用自己的艺术专长进行自主创业。

【教育改造成效】

谢犯于2014年5月刑满释放,在服刑期间总共获得了四次减刑,共计减刑6年。2009年,中央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考点在未管所设立。2010年7月,谢犯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中,以娴熟精湛的演奏顺利通过了萨克斯9级考试,获得了等级证书。未管所教育科在对艺术团罪犯刑释后的追踪调查中了解,谢犯在回归社会后,端正心态,自力更生,在重庆市南岸区创立了音乐工作室,开展器乐教学等活动,解决了自己的生计问题,也为家庭分忧,在当地的社区留下了较好的口碑。 通过对谢犯的教育矫治工作,我们也认识到:教育改造一名罪犯不是通过一件事、一个人在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因一时心切急于求成而使改造工作变得更为复杂。教育矫治工作没有任何捷径可寻,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改造罪犯的每一步具体工作,充分了解掌握罪犯情况,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在常规的法律法规教育、劳动改造教育之外,通过引入艺术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利用好亲情帮教,才能渐进地促进其转化,达到弃恶从善的目的,使其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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