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蔡某某与李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北碚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栋23楼住户蔡某某打电话到社区反映楼上住户李某某家中的小孩经常很晚了还在家闹,天花板经常发出乒乒乓乓的声音,影响他们夫妻休息,自己也试图多次上楼敲李某某家门告知此事,希望家长对孩子进行劝说制止,但效果不佳,希望通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委会随后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并派调解员到李某某家中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原来李某某家中有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比较活泼好动,喜欢在家中玩球、拖凳子。李某某的妻子表示,自己也多次教育过孩子,因小孩天性原因效果不明显。李某某认为大家都是做父母的,对小孩不懂事应互相体谅,但楼下蔡某某经常上门指责他们,感觉有些小题大作。 纠纷无小事。面对这起因小孩玩耍影响楼下住户休息的纠纷,调解员迅速厘清调解思路,分别对李某某和蔡某某进行沟通、劝导。调解员请李某某换位思考,站在蔡某某角度想,如果夜间楼上有蹦跳声、拖拉声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休息,并向李某某阐明《民法总则》《物权法》等关于相邻权有关的法律条文。解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等条文。调解员劝解蔡某某作为邻居要相互体谅、理解,小孩夜间活泼好动需要家长的管束,但不是一喝就止立竿见影的,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起初李某某态度有些强硬,调解员又援引网上个别案例表示,虽然小孩不懂事但作为孩子父母需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如果再持续夜间扰民蔡某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现在蔡某某仅仅要求加强对小孩的管束,这个要求也合情合理。在调解员的劝导下,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有一定的疏忽,表示将加强对小孩的教育。

【调解结果】

在社区调委会的主持下,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在公平、自愿、和睦邻里关系的基础上,达成由如下协议: 1.李某某夫妻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约束,邻里之间相互理解,避免打扰他人休息,同时也向蔡某道歉,蔡某也接受了道歉,表示只要孩子不是很晚了闹也就没什么。 2.本调解协议一式三份,由调委会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10日,调委会对当事人进行了入户走访,蔡某某表示楼上现在声音比之前小了很多,确实有很大的改善。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详细情况后,迅速理清思路,法律解读和情理劝解并用,最终使得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使得纠纷得以顺利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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