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谢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谢某,男,1979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6月23日,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2016年7月19日,谢某到香洲区司法局报到,同日,谢某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并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6年7月19日,谢某携带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到香洲区司法局办理接收手续,同日,谢某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向谢某宣读了相关文书、法规,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及享有的权利。通过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对谢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谢某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矫正小组定期向司法所反映谢某遵纪守法、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如果发现谢某有违法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谢某办理入矫手续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居委会、派出所、谢某家庭的方式,详细了解和掌握了谢某犯罪前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经济来源、邻里关系等情况。根据谢某的犯罪性质、年龄特征等具体情况,司法所对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是针对谢某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认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牢固树立在矫意识,端正矫正态度;二是增加走访慰问次数,拉近与其家人的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到谢某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和谢某现实表现,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通过其家人的教育和关爱进一步影响其思想;三是注重定期谈话和心理辅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找谢某谈话,缓解疏导谢某心理压力,帮助鼓励他重新树立信心;四是组织社区服务,鼓励谢某参与公益服务,通过集体活动,让他尽早融入社会,建立自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谢某入矫以后,司法所规定其每周到司法所报告并进行谈话至少一次,每周电话汇报至少两次,每月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虽然工作比较繁忙,但是每月都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以及家庭情况,按要求上交书面的活动情况报告,按要求佩戴电子定位监控设备。司法所在重大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遇特殊情况时,谢某也能定时定点报告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汇报情况。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社矫人员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谢某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内,司法所对其实行重点管理。在第二个考核周期,根据谢某上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及司法所评估,经矫正小组研究,司法所同意,将其列为普通管理对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在矫正前期,谢某认罪态度不端正,认为自身犯罪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法律制裁抱有抵触情绪,在使用定位设备期间经常以忘记充电、信号不好为由逃避监管,甚至出现私自拆卸电子定位手环的违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监控系统掌握上述情况后,马上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并提请香洲区司法局批准后对其作出了书面警告处理。因此,谢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此之后,谢某严格遵守电子监控管理规定,没有再出现相关违规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谢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出租屋,具有一定流动性。为加强监管,司法所定期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走访,并告诉其在矫正期间若发生居所变动的情况,应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不能私自搬离原居住地。谢某在入矫后不久,因工作变动关系,按规定提出了在香洲区范围内居住地变更,司法所按程序为其办理了变更手续。目前谢某情况稳定,日常表现良好。 (七)外出审批情况 谢某入矫以来请假外出1次。2018年4月13日,谢某父亲因病在广州手术,谢某为长子,且其父年事已高,手术风险较大,需要谢某前往医院进行陪护,故谢某向司法所提出了请假外出申请。司法所根据谢某的申请及其提供的父亲住院凭证、病历等证明,上报香洲区司法局审理批准后,同意其外出15天,谢某于4月16日前往广州,并于4月30日返回司法所销假。谢某外出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电子定位手环24小时开机,信号通畅,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日登陆系统调取其轨迹数据,未发现其有异常轨迹。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所对谢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多措并举,对症下药,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通过对谢某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审,准确定位,科学管理,会同矫正小组确立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入户走访,准确了解谢某的家庭、生活、工作、性格特点等情况,为完善对谢某的监督管理措施打下基础;通过监控定位、强化报到制度、重点时段重点管理等措施,强化了监管措施的多元化,进一步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通过对谢某的实地检查、信息联络、信息化检查等措施,实时监控谢某的详细动向,准确把握谢某的服刑动态,确保谢某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小结(或反思)】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及时、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动态和活动情况,有利于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通过有效的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违规外出,甚至脱离监管等情况的发生,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出现再犯罪的情形发生。有利于更全面科学的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有利于增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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